各位战友,如果我们在部队获得立功奖励之后,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立功的证章丢失,部队还能不能给我们补发?

有的战友对此也比较关注,因为我们当兵作为个人来讲,你说当兵两年也好,当兵十年、 20年也好。回到地方之后,除了一个退役证书,往往可能就是一些立功授奖的奖章和证书了。
立功授奖,对一个军人非常重要。我前两天看到我以前科里边一个士官,是立个二等功的,后来转业到当地的市委宣传部。那么他一摆出来,我的天,一个二等功,六七个三等功,还有其他的一些纪念章等等很多。可以想象,这些东西自己珍藏起来是很好的。

我自己有 3个三等功。还放的好好的,几个证章一看很好。但是大家其实非常清楚一个人立功,举个例子,立三等功。首先。部队有关于一个立三等功的一个通令或者通报,每一个人立功之后,有一个立功奖励登记表,这张奖励登记表是要放到我们每一个人的档案里边的。档案里面没有这个立功登记的表,你拿再多的证章也不能证明你立个功。
其次,除了立功奖励登记表之外,还有一个证书,三等功的证书,一个小红本,上面谁,因为什么原因立三等功,后面有部队的印章。证书也很关键,没有证书,你光拿个功立功的一个证章没有。

第三,大家很看重的就是挂在胸前的三等功的这个章。所以立功证书,证章以及奖励登记表,它是一套,有统一编号。如果你丢失了,说实在话,怎么可能补你,怎么给你发?
因此建议我们的战友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书证章,很重要,当兵几年留下的就是这些回忆了。
那么部队你当兵的时候的立功证书证章可搞掉了没有呢?怎么办?请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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