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象山县限制养犬暂行规定》,遏制犬存栏,降低犬增量,进一步加强我县养犬管理,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县政府决定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冬季养犬管理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县养犬限养区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除无常驻居民的海岛以外,均列为限养区域(以下简称限养区)。
限养区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域为:
1、丹东、丹西街道:即象山港路以南(行政村除外)的区域;
2、爵溪街道:除前岙村、白沙湾村、牛丈岙村、公屿片三村、甸平山、南韭山和北塘园区外的区域;
3、石浦镇:葛峙山以东、五新公路以东、大明河及排水江以西区域;
4、西周镇:瀛广村、东瀛村、瀛洲村、弘瀛村;
5、鹤浦镇:鹤渔村、鹤进村。
一般管理区域为:
除上述重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均属一般管理区。
限养规定
限养区内每户只能限养一只犬。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大型犬必须拴养或圈养,不得出户放养溜犬。在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体高35公分,体重9公斤以上的烈性犬、大型犬。

免疫管理
犬主必须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到所在镇(乡)、街道指定地点办理犬类登记、免疫和上牌手续。丹东、丹西街道登记和免疫上牌地点(象山港路480号,联系电话:13655782576,联系人:任女士)。其他镇(乡)、街道登记和免疫上牌地点由各镇(乡)、街道公布。

收费规定
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200元,以后每年度为150元。一般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50元,以后每年度为30元。
举报方式
希望广大公民严格遵守《象山县限制养犬暂行规定》文明养犬,对违规养犬的行为积极予以举报。
全县冬季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及全年日常管理工作举报电话:县犬类整治办公室:65003506。

养狗事小,伤人事大,
为他人安全,请管好家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