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梯、水泵、机房等楼内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属于低频噪音污染,专业上又称“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低频噪音产生的侵害属于“慢性杀手”日积月累,慢慢损害人体的心脏、血管和神经系统,这种损害一旦造成无药物可治疗。
目前,我国在室内噪声方面的立法滞后和存在严重冲突,自然生态部具有两部国标规定了低频噪音的标准,但是,住房建设部并不认可。住房建设部是基本维护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其拟出台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将和自然生态部争夺室内噪声的标准权利。大成律所合伙人卿律师一直关注噪音污染的立法和变化,力主推动两个部委的立法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将来的司法混乱。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计划将电梯等设备引起的室内噪声标准规定为不超过33分贝(老规范为37分贝)。同时,增加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分频限值(dB)指标,但是该指标远远比自然生态部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宽松。
从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分析:《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实施后将产生严重的国标适用冲突,到时法院审理案件,到底是采用33分贝还是30分贝?估计到时都得依靠专业律师的经验。
法院法官也会迷糊,到底选择哪个标准。3分贝的差距对低频噪音来说非常重要,很多房屋的室内噪声并不会超过33分贝,大量的室内噪音处在30分贝和33分贝之间。
从维权的角度,广大遭受噪音污染侵害的业主或居民,强烈建议:
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实施之前(2022年)尽快发起诉讼,争取适用自然生态部的国标处理案件,先获得法院胜诉的判决。避免标准变更带来的案件不确定性。
2021年5月5日星期三
卿正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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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建标函〔2019〕8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附件2: 卿律师代理国内最多的专业噪音侵权案件(部分)
1、王某 与 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实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金源顺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2、蒋某 与天津城投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航飞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城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3、王某 与国瑞兴业(北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花市南里富贵园物业服务中心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4、周某 与北京九州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鸿宝地物业管理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天鸿宝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5、彭某 与赵蕾、北京联众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噪音污染纠纷案件;
6、董某 与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7、李某 与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 超市设备噪音纠纷案件
8、孙某 与北京金隅长阳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海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9、王某 与北京市安居住宅合作社、北京市翠微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10、王某夫妇 与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和丰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11、袁某夫妇 与东营市南郊置业有限公司、东营金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12、赵某 与 北京富源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噪音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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