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经男方同意私自决定生娃 (女朋友私自打掉孩子可以赔偿吗)

这个是现实生活的真实案例。

女子刘某离异,开一个服装店,店内经常有一男子李某光顾,二人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李某也自称离异,另李某市区有一套房产全款,李某答应刘某二人领结婚证后可以加上她的名字,刘某很是高兴,就领证了,可是婚后才发现,李某就是无赖,根本不说房产加名字的事,刘某也怀孕了,刘某心想遇到一个好男人不容易,本一心想好好过日子,结果李某就是个渣男。没过多久,一个女子找到她店里,跟刘某说:“她是李某的前妻,来跟这个男人要抚养费,她说这个男子李某已经离过5次婚了,她就是第5个女人,刘某你是渣男的第6个女人。这个男人在和你结婚后就开始物色下一个结婚对象,因为他的房产都是婚前个人财产,你俩离婚你啥也分不到,他就是在钻法律漏洞,去和不同的女人结婚。他前面的各种甜言蜜语都是假的,都是在骗你,我奉劝你赶紧离婚”。刘某听后如晴天霹雳,这才如梦初醒,怪不得结婚后不像之前对她那样好了。

刘某赶紧找到律师咨询说:我要离婚,我能不能不经过男方同意自己把孩子打掉?另外我能报警告男方诈骗罪吗?律师说: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既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是否要孩子由女方自己决定不需要经过男方同意,而且你打掉孩子不需要给男方任何赔偿。至于你说报警告男方诈骗罪,是不成立的,因为对方并没有诈骗不钱财,对方属于感情欺骗。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打掉孩子犯法吗,女方未经同意打胎犯法吗

关于生育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女方有权决定把孩子生下来或者打掉,这个是女方的生育权,男方无权要求赔偿,但男方可以以此为由和女方解除婚姻关系,可以认定在一个婚姻中侵犯了男方生育权。在一个婚姻中配偶一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另一方无权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强迫不愿生育的一方接受自己对生育权行使,况且想生育的一方离婚后完全可以与他人结婚并实现自己的生育权,不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侵犯生育权认定成立,并不意味着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财产赔偿。因为主张财产赔偿势必要找到被侵犯的权源,即无过错方的何种财产权被侵犯。丈夫的生育权若要涉及到财产的话,那便是丈夫的精子了。丈夫的精子能否成为法律上的物呢?作为法律上的物,首先要件必须存在于人体之外,而精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存在于人体之内,很难成为法律上的物。也就说在通常情况下,丈夫的精子不能构成丈夫的财产。既然不存在财产权的侵犯,也就无所谓财产赔偿问题。

刑法上没有骗婚罪,骗婚本身不构成犯罪,如果以结婚为幌子骗取钱财,才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