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销,劳动者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余女士是M服装公司员工,公司由一对许姓夫妇创办,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
2015年5月某日,余女士在工作中受伤,送往医院治疗后公司承担了部分的医疗费用,因为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余女士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赔偿费用要全部由公司承担。
M公司就没有为余女士申请工伤认定,事后余女士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
余女士找公司协商赔偿时才发现,许某夫妇为了逃脱工伤赔偿责任,已经将公司注销了。
之后余女士多次找到许某夫妇要求工伤赔偿,皆以公司已经注销为由遭到拒绝,申请劳动仲裁也因公司已注销、不具备劳动争议当事人主体资格为由不予受理。
于是余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工伤赔偿,最后通过法院的调解,由M公司股东许某夫妇支付余女士工伤待遇合计15万元。

实际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大额的劳动赔偿,在申请仲裁前、仲裁过程中、仲裁裁决后将公司注销的情形时有发生。
劳动争议赔偿金额较大的情形不只是工伤赔偿,群体性社保补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只要是群体性的案件,几十上百万的赔偿都有可能。用人单位注销公司,失去用工主体资格后还能获得赔偿吗?
公司破产清算能否提起劳动仲裁?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仍可在仲裁时将其列为被申请人,清算组可以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如果已经清算完毕,那么劳动者可以将接收清算资产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注销,赔偿怎么执行?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如果用人单位未赔偿仲裁判决注销公司,劳动者仍可以将单位的出资人、股东或开办单位作为共同当事人来主张权利,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中公司注销还能否向法院上诉?
劳动仲裁进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开始清算;或劳动仲裁时,用人单位还在清算,到了一审时,用人单位已清算完毕注销。
这并不影响劳动者的诉讼权利。用人单位主体的变动,不会影响到法律程序的连续性。例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注销的,不影响劳动者继续以用人单位的出资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