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手机 → 钱包的身份转换
以前的线下借钱也渐渐变成了线上借钱。
但线上借款却存在一个风险:没有借条。
难道微信或支付宝的转账记录不能作为证据吗?
这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的,不同的情况下其证明力也不同。
转账记录不仅需要记录,还得注意这些事:

(一)证明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是当事人
支付宝通过实名认证即可轻松验证
微信账号一般通过手机号注册,大部分账户没进行实名认证,证明力不足,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二)证明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的真实性
电子证据是否真实,根据以下信息判断:
1、证据生成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2、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3、证据所生成的平台具有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4、证据需要完整保存
5、证据不能是故意诱导他人所获的
6、保存、传输、提取证据的主体适当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3条)

(三)电子证据要辅助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1、电子证据应当辅助以其他证据,方便相互印证,例如电话录音、短信催款、借条等
2、转账要做好内容备注(如:借款)
PS:
对方未还款时应及时催收,催收时明确欠款金额,完整保留相关证据。
现行的债权债务诉讼时效为3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要时不时进行催款,不要等3年过去了再来催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