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界面左侧导航栏选择【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

进入业务办理界面后,勾选需要验旧的发票,点击验旧按钮。

注意: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开具的发票可通过上方的发票验旧按钮进入。

系统将分“非定额票”与“定额票”两个页签展示待验旧发票信息。
1.“非定额票”页签中将展示已报税的发票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验旧”按钮后,系统会对当前页面展示的发票信息进行验旧。
点击“确定”,则发票验旧成功。
2.“定额票”页签中展示的是纳税人结存的定额发票信息。

“发票起始号码”、“发票终止号码”、“发票开具情况”和“开具月份”为必填项,其中“发票起始号码”和“发票终止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确认输入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验旧”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
点击“确定”,则发票验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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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