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急诊危重患者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最大限度争取抢救的时间,进一步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我院急诊绿色通道规定。各科室必须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1、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的定义
医疗急救“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时,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包括现场抢救、入院、手术、辅助检查等环节。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2、急诊绿色通道服务的范围(1)心跳呼吸骤停患者;
(2)昏迷患者;
(3)休克患者;(4)严重心律失常患者;(5)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患者;(6)各种急性中毒危重症患者;(7)急危重孕产妇;
(8)严重复合伤;
(9)110、120、122所送或接病情较重病员,无家属陪护者;
(10)其它急症而有生命危险的患者;
(11)高龄人群无家属陪同。
3、救治流程
(1)出诊处置流程
①急诊科人员接120急救电话后,应立即通知出诊医务人员带好相应急救设备器材及药品在5分钟内出诊。
②现场急救同时向市“120”调度中心汇报现场情况,决定是否请求支援,出诊医师视现场情况,决定是否通知院行政总值班、急诊科、ICU、手术室或专业科室做好急救准备,通知医技科室做好急诊检查准备。出诊医师还应及时完成“院前急救记录”。如急救人数在5人以上时,上班时间应通知医教部,节假日时间应报告行政总值班,由行政总值班分别通知医教部、护理部,以便组织全院抢救。
③如患者病情极危重,出诊医师应就地抢救或联系临近医院,将患者送入临近医院抢救并及时通知急诊科,以便组织医务人员会诊。
(2)病人到院急救流程
病人到达急诊科后,属于绿色通道范围立即进入程序,送入急诊抢救室开展救治。如需直接入手术室手术,立即抽血合血并做好相关术前准备。医护人员送达手术室;如需多学科会诊的,立即通知相应专科会诊并协同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决定收治科室。
4、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基本要求
(1)以抢救生命为原则,先救治,后交费。
(2)由急诊科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决定进入急救绿色通道,完整填写“急救检诊卡”(见附1)并注明患者完成检查后去向,置卡于患者胸前,并在患者左手背粘贴“急危重”标示,予以警示,护士在患者全部医疗文书上盖上“急诊绿色通道专用章”。
(3)急诊科医生根据初步的病情判断,尽快下达建立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各种救治措施、进行各种相关检查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急诊科护士尽快准确执行。
(4)患者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特检科、放射科、检验科、药械科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收费室等)根据急诊科的“急救检诊卡”及“急诊绿色通道专用章”。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检验常规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超声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CT室在接到病人后,尽快完成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有关科室在完成上述检查结果之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患者所在的科室。 (5)急诊科坚持首诊负责制,按患者病情及危急程度收入急诊抢救室、重症医学科、手术室或临床科室。。急诊手术、急诊入院、转诊流程合理,任一流程不得超过30分钟。
(6)各科室值班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药剂、后勤维修保障人员等)接到急诊科急会诊或其它紧急请求后,必须于10分种内到达急诊科或请求地点。
(7)急诊科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时报告医教部,必要时由医教部组织医院各种急诊抢救小组参加抢救。 (8)对需住院、紧急手术治疗的患者,急诊科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或完善术前准备,并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到达,并当面完成与相关科室的书面交接工作。 (9)对需做各种辅助检查确诊的危重患者,必须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边抢救、边检查。
(10)凡需多个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专科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或由医教部(或总值班)决定。
(11)急诊科遇5名以上大型急救或特殊情况下急救,立即通知医教部或院总值班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抢救。
(12)对突发公共事件(大型(3人以上)交通事故、集体性中毒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医教部或总值班,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医教部及行政总值班、护理部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急诊科做好救治记录。
(13) 急诊科应认真填写《XXXX医院急救绿色通道患者登记本》(见附2)。
5、急诊绿色通道的管理及持续改进
(1)医院设有“绿色通道专用章”,由急诊科保管。急诊科制定“绿色通道专用章”保管和使用制度,交医教部审核和备案。
(2)急诊科要尽可能详细登记通过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的接诊时间、详细住址、联系人、、患者最后的去向(包括转诊科室和死亡)等资料,每月将详细资料上报医教部。 (3)医教部每月审查急诊科上报的资料,定期追踪检查,进行急诊绿色通道医疗质量评价。不定期举行急诊绿色通道实地演练,促使急诊绿色通道工作不断完善。 (4)对拒不执行或干扰急诊绿色通道运行的个人和科室,必须追究责任。
6、急诊绿色通道特别救治组
为加强对急性脑出血、急性心功能衰竭、急性致命性创伤、和急危重孕产妇的紧急救治能力,特成立针对这些常见临床急症的特别救治组。特别救治组由医教部统一管理和调配。
(1)急性脑出血特别救治组:由急诊科、外二科、内二科、放射科、检验科、特检科的医、护、技人员组成。组长由外二科主任担任。
(2)急性心功能衰竭特别救治组:由急诊科、SICU、内二科、儿科、特检科、检验科、放射科的 医、护、技人员组成。组长由内二科科主任担任。 (3)急性致命性创伤特别救治组:由急诊科、各相关的外科科室、手术室、放射科、检验科、特检科、药械科的医、护、技人员组成。组长由住院部部长担任。 (4)急危重孕产妇特别救治组:由急诊科、妇产科、手术室、SICU、检验科、特检科、放射科的医、护、技人员组成。组长由妇产科主任担任。
急诊科遇上述情况时立即通知相关救助组组长,组织抢救并报医教部或总值班进行现场协调与处理 如突发特殊情况应及时特别处理。
7、以上工作纳入对各科室月工作考核。
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