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的经营发展一部分需依靠股东的出资维持,如果股东在认缴期限届满未缴纳出资,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所以法律也规定公司可以解除未缴纳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以保护公司的正常运作。但为何有时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后,却被法院判决决议不成立呢?
经典案例
A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4日,注册资本5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为7.50万元、17.50万元、25万元,甲的出资期限为202年5月30日前。A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应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决定等作出会议记录,并由全体参加股东记录签名。
2020年4月13日,因甲未履行其出资,于是丙代替甲履行了出资义务,且工商登记显示甲已实缴。2020年6月5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因股东甲应于2020年5月30日前未足额缴纳全部出资款,且经催告后仍拒不缴纳,故依法解除甲的股东资格;乙丙参加了此次股东会,并在该股东会决议落款处签名,A公司在决议落款处加盖公章。但该次股东会未通知甲。甲认为A公司召开股东会未向其通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通过工商登记显示甲已实缴出资,A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法*翻推**甲未缴纳出资;另外,A公司两股东在甲未在场的情况下,自行作出解除甲股东身份的股东会决议,由此说明该股东会实际并未就解除甲的股东资格进行讨论、表决。故解除甲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风险提示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缴纳出资,经公司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公司如解除该股东,需按法律规定的流程召开股东会表决解除其资格,包括通知该股东参加,无论该股东参加股东会能否改变该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公司均需通知该股东而无权剥夺其参会权利;否则,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公司治理建议
对于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公司应如何正确将其除名呢?
1、公司应先向未缴纳出资的股东进行催告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之前,须遵循前置程序,即向股东催告出资并给予其合理的时间。也就是说当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首先应当催告该股东缴纳,只有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股东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召开股东会表决解除股东资格。
2、股东会议召开的程序应合法
经公司催告后,股东仍未缴纳出资的,公司可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但是在召开股东会之前需注意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包括将被解除的股东;具体通知的时间也可以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是全体股东商议约定的其他通知时间。对于被解除股东的通知,即使如本案中A公司两位股东的表决已经超过三分之二,看似甲是否参与及表决都没有必要,但是参与股东会是甲作为股东的权利,不通知甲参与该股东会在程序是不合法的,股东会做的决议也是不成立的。
3、公司可降低股东的持股比例或限制其股东权利
对于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将其从公司除名是较为严厉的措施。除了将股东除名,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公司在催告其缴纳出资后,如该股东仍不缴纳的,公司可以限制其分红权、表决权等,来促使其缴纳出资;或者公司调整该股东的出资比例,以该股东已经实缴的出资计算持股比例,未缴纳的部分由其他股东缴纳,以此可以减低该股东在公司的话语权。对于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还可阅读《股东能否以其他股东未出资为由,拒绝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法研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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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 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