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为大家带来
“每日一问”第十四问
导游甩团,随意终止服务,
其代表的旅行社履行完合同约定了吗?

29/8
August 29th
星期四
Thursday
第十四问
导游甩团,随意终止服务,其代表的旅行社履行完合同约定了吗?
导游因为游客不购物等原因甩团,常会导致游客无法正常入住酒店,或者无法返程等,对游客身心造成严重侵害。不管是导游自作主张甩团,还是旅行社默许其甩团,都将面临相应处罚,倒逼旅行社和导游完全履行合同。只有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导游人员的使命才算履行完成。
法条链接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行游**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行游**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游法》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在旅*行游**程中擅自变更旅*行游**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行游**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行游**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编辑:马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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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