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需要掌握太阳病兼变证的治疗原则,特别注意太阳病变证时需要辩虚实、寒热、汗下先后的不同情况。熟悉假热真寒和真寒假热证的区别。了解一下调胃承气汤和四逆汤的使用范围。

太阳病兼变证
【 桃花岛陈药师按】《伤寒论》中太阳病变证的治疗原则有(16)条、辩虚证或实证有第(60)条、(70)条;辩寒热真假有(11)条、(120)条、(122)条;辩汗下先后有(90)条、(91)条、(92)条。
(16)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 ① ,仍不解者,此为坏病 ② ,桂枝不中 ③ 与之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
【注释】 ①温针:是针刺与艾灸合并使用的一种方法。 ②坏病:因误治而病情恶化,证候错综复杂,允以六经证候称其名者。 ③不中:音念仲;即不可的意思。 (60) 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 ① 、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 ② 故也。 【注释】①振寒:振即振动。振寒就是震颤畏寒,汗后气虚之故也。 ②内外俱虚:这里指表里俱虚。 (70) 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当和胃气,与调胃承气汤 。 【调胃承气汤方】见阳明实证(248)条下。 (11) 病人身大热,反欲得衣者,热在皮肤 ① ,寒在骨髓 ② 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
【注释】 ①皮肤:言其热在表浅,指在外。 ②内髓:指热在深层处,指在里。
(120)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 ① 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 ② 。 【注释】①过:指过错,即误治了。 ②小逆:指误治所引起的比较轻的变证。 (122) 病人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 ① ,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 ② 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 ③ ,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 。 【注释】①消谷引食:指消化谷物而能食,即易饥而多食的意思。 ②膈气:膈指横膈膜,这里指膈间的阳气。 ③客热:这里指假热。 (90)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91) 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 ① 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 ② 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
【注释】①下利清谷:指泻下不消化的食物。 ②清便自调:指大便已恢复正常。 (92) 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差,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四逆汤方。【四逆汤方】见少阴病本证(323)条下。
【学习要点】 第(16)条讲的是太阳坏病的概念及其治则。太阳病经过数日,已用过发汗或吐下、温针等治疗方法,不但没有将病症治好,反而恶化了。不能用六经证候来称其名者,便是坏病,它已不属于太阳表证范畴,所以不能再用桂枝汤来解表了。第(60)条讲的是误用下法后复汗出引起变证,阴阳两虚的脉证。第(70)条讲的是汗后虚实不同的辩证方法。注意与第(68)条互相参照理解。第(11)条讲的是从病人的喜恶来辩真寒假热、真热假寒证。在学习时应该从四诊来辨真假。 如病人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属阴寒凝滞于内,虚阳浮越于外,故为真寒假热证;如病人身大寒,反不欲近衣,乃热极深伏,阳郁不伸所致,故为真热假寒证。程郊倩曰:“寒热之在皮肤者,属标属假;寒热之在骨髓者,属本属真,本真不可得见,而标假易惑,故直从欲与不欲处断之……情无假也。”

从四诊辨真热假寒,假寒真热
第(120)条讲的是太阳病误吐致脾胃气虚的变证。 在得病一二日误吐者,可见到腹肌,口不能食,说明胃气已伤,但时间短者,其伤偏于胃;若在得病三四天误吐者,邪入已深,吐后胃气损伤,胃中虚冷,而胃阳虚燥,所以病人不喜稀粥,想进冷食,朝食暮吐。这些都是误用吐法所导致的变证,但尚不严重,故称为"小逆"。对脾胃虚弱者,不可误用吐法,以免犯虚虚之戒。 第(122)条讲的是汗发后引起的胃寒吐逆而见假热之证。第(90)条讲的是汗下先后的治疗原则。第(91)条讲的是辨伤寒误下后表里缓急的治法。第(92)条讲的是辨表证脉反沉的证治。

《伤寒论》明代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