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查封他的房子吗 (欠钱查封房子对方会紧急还钱吗)

在案件申请执行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见这样一种情况:

自己把钱借给别人,但是那个人同时欠其他人好多钱。在自己还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其他人已经率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欠钱人的房子查封,并进入拍卖程序了。

问:这种情况下,自己的债权该如何实现?

答:可以向查封房屋的法院要求分割拍卖房屋所的价款。《民事诉讼法》将这种情况称之为“参与分配”。

接下来,我们就具体了解一下“参与分配”。

对方欠钱不还但是他名下有房子,对方欠钱有一套房子不在本地

一、申请 参与分配 的具体条件

1、申请参与分配的时间

  • 执行程序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2、申请参与分配的主体

  • 被执行人。
  • 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判决、调解书、仲裁书、公证文书等)的债权人。
  • 但是,如果债权人对于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具有优先权或者担保物权,则不需要取得执行依据,就可以直接申请执行。

3、申请参与分配所需材料

  • 证明被执行人目前财产状况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相关证据。

二、申请 参与分配 的具体程序

1、申请人应当向主持分配的法院提交申请书。

  • 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申请人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那么其可以将可以向原申请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由执行法院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情况。

2、法院在收到参与分配申请之后,应当审查是否符合条件。

  • 如果符合,且债权人有多个,法院应当制作参与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 执行法院在制作分配方案时,可以先由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协商,意见一致的,按照一致意见制作分配方案;意见不一致的,由执行法院依据职权按照清偿顺序制作分配方案。
  • 具体分配顺序为:扣除执行费用→清偿优先受偿债权→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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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强调的是:

1、参与分配的具体主持法院

对于参与分配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取得协调财产处分权的法院)。

被执行人的多项财产分别被不同法院查封,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由各项财产的在先查封法院分别进行分配。

相关执行法院协商一致并经申请人同意,也可以将各自查封的财产交其中一家法院进行处置和分配。

共同上级法院也可以通过提及执行或指定执行将所有案件管辖权集中至一家法院,由该法院处置财产并主持分配。或者由共同的上级法院作出决定,确定其中一家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价款统一处置,统一分配。

2、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救济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部分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据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

异议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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