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与柜台工作人员协商退货退款
“父亲被忽悠买的玉挂件根本不值这个价!”4月17日,市民陈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其父亲在柳州步步高负一层超市购物出来后,疑被人忽悠,花929元买了两个玉挂件。发现父亲被“套路”后,陈女士向店家提出退款,但遭遇维权难。
抽奖后买了玉 消费者怀疑被忽悠 17日下午,记者在柳州市广场路步步高负一层超市出口处,见到了陈女士和其父亲陈先生。 陈先生称,16日下午1时许,他在步步高负一层超市购物时,在超市出口处被告知可以拿着购物小票到旁边的柜台去抽奖。他拿着小票去抽奖,抽中了一等奖,在该柜台购买珠宝可以抵值2000元。他觉得特别幸运,购买了一件标价2899元的金和田玉挂件,挂件买一送一,他总共花929元得了两件金和田玉挂件。 回到家后,陈先生将这事跟女儿陈女士一说,陈女士觉得父亲可能被忽悠了。 陈女士向记者展示称,这两件和田玉挂件做工粗糙,虽说能出具珠宝玉石鉴定证书,但这鉴定书一些重要信息均没有显示清楚;且其父亲购买时只有收款收据,没有开具正规发票。 “超市出口搞这样的促销活动,明显会误导消费者。”陈女士称,“不值钱的珠宝就算带着正规证书,也依然不值钱。尤其是玉石类珠宝一向十分注重产地,比如和田料、青海料、俄料、韩料都可以笼统地称为‘和田玉’,但是价格差得很大。鉴定证书恰恰无法证明其产地,父亲就是被这样的套路给忽悠了。”
商家:不予退款 可以换货 17日下午,陈女士与父亲第一次来到超市出口处的藏彩珠宝店进行协商退货退款时,被工作人员拒绝了。 随后,记者陪着陈女士再次来到该柜台,看到超市出口处仍有身着黑色西装的工作人员向行人派发赠品券。 记者向柜台负责人询问,像陈先生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协商退款时,该柜台负责人葛先生称,这是公司规定,不能退款,可以换货。理由则是该柜台人员成本和租金成本过高,一直在亏本经营,珠宝是贵重商品,不予退款。 记者向葛先生询问,是否能出示公司相关规定时,对方表示不能出示。 目前,陈女士已向12315进行投诉。
律师说法:商家行为足以认定为欺诈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第1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若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本案中,商家以中奖可以折抵玉石价款的行为足以认定为欺诈。 黄华律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之规定,陈女士可要求商家赔偿购买玉石价款3倍的损失。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陈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