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绝回复
金桂路水榭花都家宴擅拆承重墙
【网民反映】金桂路水榭花都社区,家宴酒店装修,拆掉了整层2层内的住房承重墙,未征求小区业主同意、未公示给小区业主知道、未出具相应资格。
【单位回复】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在线回复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市住建委在规定回复时限内没有按时回复,也无工作人员与问政平台主动联系说明情况,系统已经默认该单位拒绝回复本件网民诉求!

单位回复
1、水木岚庭公务员小区两条出口道路无路灯!
【网民反映】水木岚庭公务员小区自建成后,从银桂路与长安大道进出的两条道路一直没有安装路灯,一到晚上就漆黑一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有讽刺意味的是,从长安大道进入小区还能借助路边房屋的灯光照一下,而银桂路就只能摸黑行进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关注一下这个民生问题。谢谢!
【单位回复】经我单位生产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公务员小区靠中石油侧出口小巷需立水泥杆5根,架设线路0.2公里,安装路灯5盏;银桂路(发改委方向)出口小巷需安装路灯6盏,架设线路0.3公里。请报料人向社区汇报,由社区行文报告温泉办事处签字盖章,然后向咸安区政府创建办申报小巷装灯工作。
市路灯局
2017年4月27日
2、火车站东门山噪音污染!
【网民反映】火车站东门山,木材公司旁,臺加宾馆后面,私人铁加工厂噪音污染,严重扰民,望政府为民作主!
【单位回复】金其文: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经咸安区环保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于2017年3月1日第一次向区环保部门投诉、反映该问题后,区环境监察人员于2017年3月6日上午10时,协同永安办事处工业办一同到现场。通过现场调查,了解到该钢铁加工厂属于私营小型钢铁来料加工作坊,经营面积约80平方米左右,位于咸安区东门山壹加壹宾馆后面,于2015年开业。该厂主要加工圆筒型铁模具(内径几十厘米多不等,长二至四米不等),用八磅锤捶打方法把外箍内筒纠圆校正和焊接以及小型铁材零配件加工,一般一个月加工一两次,但该工艺产生的噪声较大。 针对以上事实,区环境监察人员和永安办事处工作人员当场找到该店老板,一是向其宣传了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并剖析噪声污染对人的生活的危害性;二是要求加工、修理钢模校正,不再使用铁锤敲打等产生噪声的生产工艺,并注意加工作息时间。店老板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工作。 2017年4月21日下午3时,区环境监察人员再次来到投诉地点,通过走访周边居民了解到,该作坊近期以来没有再使用铁锤敲打、铁筒校正纠圆工艺。区环境监察人员又找到店老板,该老板当场写下承诺书:承诺今后不再加工这项产生噪声的工艺。 后期,区环境监察人员已通过电话联系您,电话告知调查处理结果,对此您表示满意。
咸安区政府办
2017年4月24日
3、十六潭路高压线下建人行道!
【网民反映】在璟湖世纪城菜市场至锦龙路之间道路左侧的路边,发现高压线下建设人行道,问是否可行?? 《国家电网安全规程》规定110kV高压线不停电安全距离是1.5米,当然这是针对线路工人上杆上塔操作的,带电作业还要挂接地线。针对居民的肯定不能按1.5米算,反正离得越远越好。10米高的高压线下人车通行是安全的。10米高的高压线下按照政策是不允许有建筑物的。 110kv变电站距离小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求。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单位回复】尊敬的客户,您好!关于您反映“十六潭路高压线下建人行道安全问题”的诉求,现答复如下:
1、位于璟湖世纪城菜市场至锦龙路之间道路左侧路边输电线路为110千伏浮文线、浮栗线双回线路3#-5#杆。《中华人民共和国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13.0.2第1条: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居民区110千伏线路导线对地面的最小距离为7米,通过现场测量,该线路对地最低距离为13.7米,大大满足安全规定,不存在安全隐患。
2、诉求中提到“《国家电网安全规程》规定110kV高压线不停电安全距离是1.5米”。按最新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Q/GDW1799.2-2013)6.6.2条表1规定:指从事电力设备生产的作业人员在停电设备工作时,与110kV不停电的带电高压线路保持的最小安全距离。此处导线对地最低距离为13.7米,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3、诉求中提到“带电作业还要挂接地线”。带电作业指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带电导线,不得使用接地线,否则会造成线路短路。接地线为停电设备防止反送电和误操作时使用。
4、诉求中提到“10米高的高压线下按照政策是不允许有建筑物的”并无相关依据。《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房屋的,应当确保跨越安全距离,显然导线对地最小距离13.7米大于7米安全距离要求;第三十六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跨越房屋的,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此处不存在修筑房屋,而是修筑人行道,基本未增加地面高度。 感谢您对电力事业的关注与监督,如还有疑问,请致电8156812,我们会向您提供专业及时的答复!
2017年4月25日
市供电公司
4、吵死了。。
【网民反映】挂花路188号,希望桥社区对面有一家 甲医生的门店,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8点在店铺门口摆个大喇叭,不停的*放播**广告。。 天天都是这样,实在是受不了了。。。希望有人能管一下。。。。
【单位回复】晏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 4月18*您日**反映希望桥社区对面“甲医生”门面噪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我局收悉后,立即指派温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进行处理。 4月19日,温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社区民警专程找到“甲医生”负责人刘*,对其噪音扰民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和教育,经法律宣传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再进行高音宣传扰民的行为。 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的信任、支持和理解,恳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
咸宁市公安局
2017年4月21日
5、神山镇自来水好比牛粪
【网民反映】神山镇有着几万人镇-我们的自来水,里面都是蚊子,苍蝇,黑色虫子,水的颜色比牛粪还要脏,家里洗衣机根本没法使用,百姓长期购买桶装水喝,多次跟神山政府反应,每次提过去的水直接倒掉,说他们没有办法处理,刚放的自来水长这样,求上级能帮忙解决,谢谢
【单位回复】网民胡银平:关于你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所反映的神山镇自来水水质问题已收悉,我办对此情况高度重视并及时联系神山镇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4月19日,神山镇镇长吕小玲在收到我办转发给其政府的*访信**件后立即召集工商、卫生、食药所和镇分管负责同志到水厂进行检查,并向市饮水办和防疫中心进行汇报。通过市镇两级检查发现全镇绝大部份水质较好,达到饮用水标准。但在镇中心学校检查时发现水质较差,后经排查发现主要是因管线长、管网老化,加之前段时间雨水天气较长,施工过程中造成管网中断,泥水进入主管因此造成。目前,神山镇政府已采取紧急措施在镇派出所附近新安装排污阀加大排污,现水质已达到正常标准。下一步,我办将继续督促神山镇政府按要求加大整改,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赤壁市政府办
2017年4月24日
6、紧急呼吁依法维权
【网民反映】各级领导们:你们好!我们是湖北恒普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从今年2月份开始每月只按1225元的标准发放待岗工资,可每天又要求我们按正常的8小时来打卡签到4次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并从4月1号开始取消了原有的接送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车,也不提供工作餐,在上不着村下不着店的地方让员工自己想法解决,不准员工在公司食堂做饭吃,想逼员工自动离职好不赔偿,现在我们剩下留在公司的这几个员工,有的工龄己达10年,最少的也已有5年,有关工龄方面有工资条为证,可公司却只想给2015年至2016年的赔偿,我们现在的处境是:不离开1225的待岗工资生活无法保障,想离开公司方面又不愿赔偿,求助了社会保障局和区*访信**局还有开发区管委会,这几个部门都说管不了都在相互踢皮球,推来推去都不管,现在我们唯有向贵网求助,恳望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做主,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主持公道! 求助人:樊启涛、徐世泉、钱朝辉、卢爱平
【单位回复】樊启涛: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经区人社局、咸安经济开发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你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湖北恒普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应当支付你们在原公司湖北人天高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而恒普公司认为只应当支付在其公司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经区人社局监察大队召集双方协调未果,双方存在劳动争议。 建议你们及时向区人社局直属二级单位咸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请,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避免问题久拖得不到解决。
咸安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7、新房未入住物业费收取问题
【网民反映】在璟湖世纪城购买的商品房,未入住,却一直要求每年百分之百缴纳物业费,根据咸宁市物价局文件(咸价房服[2006]85号)规定:未入住的新房按70%缴纳物业费。请物价局进行调查,还百姓公平。
【单位回复】经查,该市民反映情况属实。我局已责成清退,并要求该小区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报告需要报给我局核实。
市物价局
2017年4月27日
8、关于温泉碧桂园拖延办理购房合同及备案表的投诉
【网民反映】本人于2016年7月份在温泉碧桂园柏林三期6街19号购买一套商品房,银行*款贷**、契税都已经办理完毕,每月按时还贷,但是该房地产公司到现在为止也不给我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合同备案表。每次催促该小区销售人员都以房管局办事效率低下为借口拒不给我房屋买卖合同及备案表,请问贵局这是怎么个程序办理,购房近一年了不给买卖合同是否违规?我现在都不知道该不该装修入住,担心房子是不是存在什么问题,请贵局帮我咨询一下,谢谢
【单位回复】您好。经调查,该业主的合同已正常备案,但业主一直未取得备案合同是因为碧桂园公司办理业主预告抵押手续还需要备案合同。我局已督促碧桂园公司为业主办理预告抵押,将房屋买卖合同交予业主。碧桂园公司承诺,6月30日前完成业主预告抵押手续。
市房产局
2017年4月27日
9、房管部门及公积金管理部门工作效率低下,设置流程复杂。
【网民反映】本人于2017年3月在咸宁锦湖世纪城购买住房一套,已签购房合同和公积金*款贷**合同,至今开发商未予办理公积金*款贷**的按揭备案,称是按房管和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流程办理,他们也比较急。*款贷**至今遥遥无期! 那么,房管和公积金部门的流程到底是有哪些,是否有故意设置繁琐的流程彰显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的存在,是否存在不作为和拖拉? 本人投诉房产部门(或者叫不动产部门)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请各位领导关注部门流程和工作效率,不行可以派纪委部门去查一查?
【单位回复】对*访信**人所投诉的问题,经调查后,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网备流程 开发商与承购人网签合同后,网上向房产局提交备案申请,房产局工作人员受理审查,此业务无办事时限,属即办件。 二、关于事情进展 我局在收到*访信**件后,与开发商经办人取得了联系,开发商的回复是,您的网备和申请公积金*款贷**手续已办好,目前在房产部门和不动产部门办理预告和预抵手续。
市房产局
2017年4月28日
10、关于兴旺城二期不办理房产证的投诉
【网民反映】我是湖北潜江市江汉油田报社职工胡振华,出于对咸宁城市发展和环境的好印象,我于2012年9月10日购买了位于青龙路、由湖北淦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法人胡福祥】开发的兴旺城二期11栋1802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XN201206675。我办事性格较爽快,当时交的是全款。没想到后来出现的情况让我非常失望。合同约定在交房后6个月内办好房产证,2013年3月23日房屋交接后,就一直没有房产证的消息。公司从没有主动打过一个电话给我说明或者解释。都是我打电话过去问,接电话的同志总是说在办理中。现在看来,都是在说谎。每隔几个月我都问,公司总是说在办理。2016年底,我向咸宁政务服务中心投诉,政务中心过问后,我打电话给公司*证办**负责人李建国【15172750982】,他承诺在2017年春节前办好。但春节后打电话还是说没有办好。 作为一名购房者,我对该公司做法非常失望。买房后几年拿不到房产证的肯定不是我一户。当前,作为武汉城市圈成员城市,咸宁全市正在构建诚信体系,打造信用咸宁。对房地产行业,咸宁市政府去年以来也正在推进去库存。咸宁房地产要大力发展,必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盼望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帮助我解决这个长期困扰我的问题。 胡振华 电话 13477523578
【单位回复】您好。对兴旺城二期*访信**人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后,回复如下: 自2016年6月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职能整合至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咸宁市房管局不再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由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 关于购买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取决于购房人与开发商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约定开发商办理,也可约定由购房人办理。如约定为开发商办理,开发商未按约定办理的,我们建议,购房人可依照合同十九条处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9路公交拒载乘客!
【网民反映】4月25日中午13:43分,在9路车公交站茶园路站牌旁等车,一辆往市政府方向红色的车牌为A305车辆驶来,我不断招手,司机往这边看了一下,快速将车开走。接着我打了枫丹投诉电话8322576,将事情经过与接电话的女同志表述,我问类似于这样恶劣的拒载乘客的现象或者到站不停会怎样处罚,被告知只是对司机罚款10元,如当月有2次投诉,扣发本月的奖金400元,可对于乘客而言,误了车迟到扣奖金,这个责任谁来付?请求公司加大对司机不文明的行为追究责任,处罚可以加重些,否则不会引起司机的重视,会频发类似现象,对于我们咸宁的形象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单位回复】你好,张女士,你反映的事情属实,我们接待投诉的同事已经告诉你处罚结果了,对于甩站的驾驶员我们已经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并且提出了批评教育,对屡次违反公司运营秩序的驾驶员我们将予以辞退。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大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维持良好的运营秩序。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咸宁枫丹公交集团
2017年4月28日
12、不动产证
【网民反映】今年2月10号买的二手房,过户手续都办好了换不动产证。说是要国土局测电子图,每次去问都是说测量队没时间测量,都跑了几十次了,到现在都几个月了。不知道到底要到什么时候国土局才有时间去测?不动产证什么时候才能出来?
【单位回复】接到焦建军同志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不动产证测量问题之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焦建军同志电话沟通,安排人员对焦建军所办业务的不动产进行测量。 不动产确权登记证发放操作流程落宗环节上,需规划队实地测量,提供坐标数据,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时间不长,两证合一后业务量增大,测量的力量不足导致很多业务都卡在测量这个瓶颈中。这个问题在反映之前我局已意识到,局领导经研究作出两项措施:1. 通过中介测量单位介入,加快测量进度;2. 局规划队进行体制改革,提高测量工作效率。通过以上两个措施,在规定的办理时限里完成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做好便民服务。
通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7日
13、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劳动报酬为何不按劳动法规定?
【网民反映】环卫市场化后,我们环卫工人劳动合同关系转至桑德环卫公司。 新公司福利报酬方面不按劳动法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要求 照常上班的情况下,元旦只补助了100元,春节只补助了600元, 还有清明和之后的五一等等节假日只按100元标准来。劳动法 不是规定了(月工资/30天X3倍)来计算的吗?桑德公司为何不 遵守劳动法呢?还有平时的加班报酬只按原工资计算合理吗? 谁来为我们广大环卫工人作主?
【单位回复】胡先生:您好,收到咸宁市网络问政平台投诉件后,我局立即组织劳动监察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了解,按照咸宁市当前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225元计算日平均工资,咸宁市桑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每日100元,国庆300元,春节600元的加班补助金额确实低于国家法定标准。我局已要求桑宁公司对员工节假日补贴发放问题进行整改,桑宁公司表示将根据目前员工月基本工资计算日平均工资,并以此为基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市人社局
2017年4月28日
14、崇阳公安局交警行政垄断!
【网民反映】依据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依法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校车相关手续。该交警大队办理负责人强迫校车商业保险购买人保财险,非人保财险保险不给办理手续。同时崇阳县人保财险相关人员明确告知,不买人保财险的保险,交警不给办手续。这是典型的掌权谋私,*商勾官**结,违法乱纪,欺压百姓!!!欺负百姓不懂法,嘴皮子一碰就给老百姓出难题,同时以为别人掌握不了证据,没法投诉,就算投诉了,也可以推托责任,违法成本太低,影响却很恶劣!
【单位回复】关于网民反映“崇阳交警大队强制校车保险”的回复 2017年4月26日,我队接崇阳县政府办转发的关于网民反映“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垄断”的投诉件。*访信**件后,我队高度重视,大队长饶宏武立即成立熊日升为组长的调查组,并亲自参与调查,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校车是近几年国家、社会关爱学生的产物,为此*总理温**专门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7号令即《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因崇阳县无专门校车公司,校车管理只能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范畴。崇阳县人民政府按上级要求先、后下发[2011]102号文件,【2011】135号文件,文件明确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崇阳县分公司列为“崇阳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求该公司按规定履行职责。 校车是特殊运输车辆,服务的对象是特殊群体---广大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为保障校车运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崇阳县人民政府、崇阳县教育局、崇阳县交警大队统一规定,校车承运人责任险(乘坐学生座位险)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崇阳县分公司购买,并且规定每座保额不得低于40万元。崇阳县交警大队一直执行这一规定,对校车保险核查也仅限于承运人责任险核查,交强险和其它商业险未作任何要求。 特此回复。
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4月28日
问政选登
1、崇阳县卫生监督局大搞执法创收!
【网民反映】近年国家经济形势呈下行趋势,企业及私营业主经营困难,国家针对此情况也三令五申并出台具体措施为企业减负,但崇阳县卫生监督局倒行逆施,拿鸡毛当令箭,抱着一本《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到处调查,取证,然后约谈罚款事宜,只谈钱,典型的以执法检查为借口搞创收,避口不提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弄的当地企业和私营业主苦不堪言,敢怒不敢言。这种做法与国家当前为企业减负的要求背道而驰,他们这种行为是否因为上级部门有创收任务?而且极易形成权力寻租和腐败,典型的乱作为,望政府领导明查,制止此乱作为创收的恶习,为崇阳一个良好的营商投资环境
【小布有话说】首先,希望大家都能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作为执法人员,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为人民服务,为民解忧!希望有关部门能出来管管,及时调查处理,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2、通城县4路公交车无路可走、被迫停运!
【网民反映】我们是通城县恒通运输公司下属公交公司的4路公交车车主,通城隽水大桥属危桥,有关部门在桥的两端设置了限高架。一直以来,4路公交车队14台车每天从桥上通过200余车次。限高后,车队必须绕道上游的平安大桥。但由于桥头路中间设置了隔离带,导致车辆不能从沿河路进入隽水大道。通城县的四城同创搞得热火朝天,民众却意见纷纷,相关部门对此民生问题视如不见。特求助!!
【小布有话说】公交车是用来方便人民群众的,通城隽水大桥属危桥,设置限高架,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桥头路中间设置了隔离带,导致车辆不能从沿河路进入隽水大道,群众意见纷纷,希望有关部门能站出来,给大家一个交代!
3、咸宁北站的出租车,该管管了!
【网民反映】我是外地人,几年前就跟咸宁结下了商务合作关系。一直以来,咸宁的历史人文风土人情以及咸宁人的热情好客给我留下了美好的印象。今年以来因为工作需要常常出差,出入之间经常来往于咸宁北站,竟然发现咸宁北站的出租车存在着与这座美丽的城市极不协调的丑陋现象——宰客。尤其是夜晚。每每拎着行囊下了火车,风尘仆仆地出了出站口来到出租车载客区,便是一片拥堵混乱的景象,那混乱全是那些出租车司机造成的:他们打着空车灯在停在侯客车道上一字排开,却大多不让旅客按惯例上车,先问你去哪儿,再报出远远高于打表的车费,直接声明不打表。愿意乘,你就上,不愿意你就耗着。更有甚者,他们还要等有同方向的乘客拼满一车才一起出发。遇到跟他们理论的问:“为什么不打表呢?”,他们会理直气壮地说:“就不打表,不乘你就等着吧?”言语之间透露出一股不屑。咸宁,作为一个有着丰富旅游资源的城市,又是省会武汉的窗口城市。而车站更是这个城市的窗口,也可以说是这个城市带给外地人第一印象的一张名片,出现这种不和谐的现象确实让人扼腕。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让咸宁变得更加完美!
【小布有话说】出租车宰客现象不能容忍,希望有关部门针对这一现象能够去认真调查一下,并且作出一定的处罚措施,不能因为这一现象而影响到我们美丽的大咸宁的形象!
4、通山县大畈镇大堪村新安置点卫生状况亟待改善!
【网民反映】我家在通山县大畈镇大堪村新安置点。我们从老房子移过来有六七年了。但是我们这连个垃圾池都没有。每次垃圾都是只有往小河里丢。夏天的时候特别熏人,蚊子也多,当初听说要给我们这做健身的设施几年了都没人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我们这里居住的人。*迁拆**户并没有别人说的那么好。
【小布有话说】希望相关部门看到网民的诉求能够及时行动起来,为民解忧!也希望你们今后不要把垃圾扔小河里呦!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就喜欢你们惊喜的样子,
憋说话,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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