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一名男子注册了一家公司,并出售给多家美容机构和店家一种眼部治疗仪,称这种治疗仪具有做双眼皮、去眼袋、去皱纹、开眼角等功能。不料这些店家在给顾客使用时,发生数起烧伤皮肤并留下疤痕的事故。店家们为赔偿顾客造成很大损失,于是把卖治疗仪的男子告上法庭。经鉴定,男子所卖的眼部治疗仪竟是伪劣产品……
据了解,男子大猛(化名)在我市成立了一家公司,并任法人。大猛从男子孙某处购入数台某型号的多功能眼部治疗仪,并在市内召开了一场美容行业的招商会,售卖这种仪器,每台仪器一万多元。我市一些美容机构购买了7台。据一位购买机器的美容店店主小美介绍,这种眼部治疗仪听大猛介绍,具有做双眼皮、去眼袋、去皱纹、开眼角等功能。自己除了机器钱还向大猛交了学习微整的培训费4000元。治疗仪是一周后快递到家中的,她收到货后给顾客做双眼皮和去眼袋时,造成顾客双眼眼皮和眼袋烧伤留下疤痕,经过去诊所打消炎针治疗,疤痕逐渐修复,目前眼袋还有印记。还有一个客户是做双眼皮和开眼角时,导致面部烫伤。小美给客户赔偿了。治疗失败后,小美联系了当天一起购买治疗仪的同行小丽,结果小丽说她在给客户做美容时也失败了,先后造成三位顾客双眼眼皮烧伤留下疤痕。于是,小美和小丽总计联系了10多个买家来到大猛的公司讨说法。据小美说,这款多功能眼部治疗仪没有产地品名、信誉保修单等。
而受害店主小明也反映,她在给顾客做双眼皮时造成顾客双眼眼皮烧伤留下疤痕,后经过疤痕修复,目前还有印记,经协商赔付该客户2000元损失费。店主阿红购买机器后,没敢先给顾客使用,而是在自己肚皮上做实验,结果肚皮被烧伤,至今烧伤的痕迹还有印记。还有一名受害者阿娟说,自己的女儿用从大猛那购买的多功能眼部治疗仪给阿娟做双眼皮和去眼袋时,造成烧伤留下疤痕,经治疗,疤痕逐渐修复,目前眼袋还有印记……最后,公安机关将大猛抓获。
经我市市场管理部门现场查看,鞍山公安机关送检的治疗仪样品,没有中文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又经深圳市测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2018年12月25日送检的多功能眼部治疗仪1件,样品不符合标准第7、13、15、16、21、27章相关要求;2019年11月25日送检的多功能眼部治疗仪1件,样品不符合标准第7、13、15、16、27章的相关要求;2020年8月17日送检的多功能眼部治疗仪5件,样品均不符合标准第7、13、15、16、27章的相关要求。
法院认为,被告人大猛明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购买者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处大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扣押在公安机关的涉案多功能眼部治疗仪,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鞍山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