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同学问:我是学生,去长春百脑汇买电脑。当时百脑汇一楼有“开学季促销”活动,因发现活动现场陈列的电脑没标价,我想去柜台购买,但活动方销售人员告诉我:里外都一样。我本想先上官网查报价,他说他帮我查,在他的推销下,我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回学校后,我上网查询后发现,同款笔记本电脑我购买的价格和网上报价相差1500多元。我该怎么维权?
雍忠琴律师回答:基于王同学所称事实属实,有发票或购物小票能够证明与卖家交易关系的前提下,做如下答复:
1.卖家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
卖家销售人员以帮助王同学查官网价格为名,阻止了王同学自主查询价格、了解价格真相;王同学基于对卖家应具备最基本的诚信义务而轻信卖家销售人员查询结果,做出错误交易决定。这应属于“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2.维权途径
持有效购物凭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决的途径有: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标准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商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王同学赔偿。
雍忠琴律师:
执业于吉林创融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有关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单位与防范及化解金融信贷风险、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信托业务及基金公司业务等方面相关的各项诉讼及非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