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西安市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在市政府举行。按照国家和省上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要求以及市水务局提出的调整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建议,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方案。详细了解往下看!西安市城区居民现行水价四部分组成
现行水价为大表水价,由4部分构成:基本水价(1.69)+户表(含庭院管网)改造资金(0.26)+污水处理费(0.65)+水资源费(0.30)=2.9(元/m³),不含二次供水费用。二次供水费用由小区物业依据西安市物价局(2007)80号文件,自行测算收取。
改为用户终端水价后,将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水价,里边已包含了二次供水运行费用。
根据文件规定,凡是符合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条件的都属于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范围。根据西安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城区所有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都将交由供水企业管理,在此基础上实现由供水企业直抄到户。

新方案:实施城区居民阶梯水价1改革计价方式
确定二次供水运行费试行标准,作为水价构成部分,实行用户终端水价。依据市统计局对城区居民用户专项调查结果,提出两个方案:
方案一: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为0.50元/m3。72.06%的用户较以前承担的二次供水费用有不同程度下降或维持原标准;
方案二: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为0.60元/m3,25.02%的用户较以前承担的二次供水费用有不同程度下降或维持原标准。
2阶梯水量设置
阶梯水量设置为三档。按照第一阶梯水量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覆盖城区80%用户,第二阶梯水量满足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覆盖城区95%用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适当放宽,就各阶梯用水量提出两个方案:
方案一: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m3以内(含),覆盖83.24%的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45m3(含),覆盖97.65%的用户;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45m3以上。
方案二: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56m3以内(含),覆盖89.0%的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56—265m3(含),覆盖98.26%的用户;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65m3以上。
3阶梯水价设置居民水价构成
实施阶梯水价后,居民水价由5部分构成:基本水价、户表(含庭院管网)改造资金、二次供水运行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其中:基本水价1.69元/m3和户表(含庭院管网)改造资金0.26元/m3维持原标准不变;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为0.50元/m3或0.60元/m3;
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家发改委最低标准要求,由现行0.65元/m3调至0.95元/m3;
水资源费:按照省上规定,应调整为0.72元/m3。考虑到我市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两个方案:
方案一:由0.30元/m3调至0.40元/m3;
方案二:由0.30元/m3调至0.72元/m3。
各阶梯终端水价
对居民水价构成中的基本水价实行三级水价级差1∶1.5∶3,其他4项构成不实行阶梯价格。在水资源费两个方案0.40元/m3和0.72元/m3以及二次运行费两个方案0.50元/m3和0.60元/m3基础上,形成各阶梯终端水价两个方案:
方案一: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m3;第二阶梯终端水价4.65元/m3;第三阶梯终端水价7.18元/m3。
方案二:第一阶梯终端水价4.22元/m3;第二阶梯终端水价5.07元/m3;第三阶梯终端水价7.60元/m3。
影响分析1按各阶梯终端水价方案一测算
依据我市2014年城区居民用水统计数据,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144m3或156m3以内的用户家庭年平均增支47.69元(月增支3.97元);第二阶梯用户家庭年用水量超过144m3或156m3以上部分,每多用1m3水,均多支出1.37元;第三阶梯用户家庭年用水量超过245m3或265m3部分,每多用1m3水,均多支出3.90元。
2按各阶梯终端水价方案二测算
依据我市2014年城区居民用水统计数据,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144m3或156m3以内的用户家庭年平均增支86.22元(月增支7.19元);第二阶梯用户家庭年用水量超过144m3或156m3以上部分,每多用1m3水,均多支出1.79元;第三阶梯用户家庭年用水量超过245m3或265m3部分,每多用1m3水,均多支出4.32元。
相关配套措施1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后,对困难居民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将根据实际增加支出的测算情况,由市民政部门在今年调整低收入家庭生活补贴标准时一并予以考虑。
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等),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提高0.10元/m3,按各阶梯终端水价方案一为3.90元/m3,按各阶梯终端水价方案二为4.32元/m3。
3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政策
对不符合实施阶梯水价“一户一表,户外计量”条件的“一户多表”居民用户,给予两年过渡期,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终端水价标准。两年后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提高0.10元/m3,按各阶梯终端水价方案一为3.90元/m3;按各阶梯终端水价方案二为4.32元/m3。
需要说明的问题1关于实施范围的确定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城区符合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2关于计量周期的确定
综合考虑季节性差异对用水量影响等因素,我市居民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
3关于一户多人口问题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以户为主,兼顾人口”。根据2014年统计数据,我市户均人口3.07人,考虑到生育政策的调整等因素,将每户人口设定为4人。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每月水量基数增加3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