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6名成年男子轮奸*女幼**,最高判11年以上,维护了司法公正吗?

近日,看到这样一则消息:青海一中院对6名成年男子共同奸淫未满十四岁的*女幼**,最终判决结果是,最高的只判十一年八个月,最低的才四年十个月。面对如此严重的罪行,为什么会判的如此低呢?我们先看看法律上的是如何评价吧!

首先什么强奸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交性**的行为。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幼**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女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人以上轮奸的……。

其次正常是如何处理呢? 如果这6名男子存在轮奸的情形,那么在意思联络上,可能是共同犯罪行为。那么依据法律规定的处理应该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应该从重处罚。个人觉得是无期徒刑起步吧!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最高刑期为十一年八个月,最低的为四年十个月呢?有可能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立功情节、初犯、殴犯、认罪认罚……等等情形吧!但是无论怎样减少刑期,好像是不能违反跳档的原则吧,除非得到最高检察院的批准。因此,此判决好像有点判得低。不符合社会大众心理的公平正义观念,对待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审慎适用法律的某些规定,以免出现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情形,让社会大众误以为存在不公平正义的现象。

最后如何救济呢? 从目前情况来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救济:一是检察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刑事监督,对未生效的判决可以依法抗诉,或者等判决生效后进行审判监督。二是作为受害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检察机关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依法抗诉。但是受害人不能上去诉。三是法院若认为自己的判决有问题,可以由上级法院提审或者指定其他法院审理。

个人如何看待呢 ?由于本案涉及了个人隐私,不能公开审理,社会大众对此案的相关案情不清楚,具体的证据材料也不知道。法院有如此判决,应该有其理由和依据。但是应该依法及时向社会大众作出合理的回应,以解大众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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