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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大型科普现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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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平近**总书记亲自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

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黑恶势力“保护伞”被深挖打掉,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得到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更加有力,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得以铲除。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情况

市交通运输委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机关处室、委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保障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领导。成立了交通建设领域、港货驾维领域、道路客运领域、道路设施管养领域、交通运输执法共计5个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组,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扫黑除恶。

什么样的组织

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力暴**、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力暴**、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场赌**、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品毒**、运输*品毒**、制造*品毒**、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砸抢打**”等。

深圳市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地征**、租地、*迁拆**、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赌黄**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力暴***债讨**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垄断一定区域内废品收购、“黑煤气”的黑恶势力;

◎侵害学生安全、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在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的黑恶势力;

◎恶意插手医疗纠纷,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深圳市交通运输领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在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以及煽动群众或组织社会人员闹事的涉黑涉恶势力;

◎在港口、水运、危货、泥头车运输、物流托运、集装箱运输等领域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区域运输市场、资源分配的涉黑涉恶势力;

◎在道路客运领域设立黑配客点并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区域运输市场客源的涉黑涉恶势力;

◎在公交、客运、出租车行业,拒不配合行政检查和执法,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甚至雇佣“打手”对检查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的涉黑涉恶势力;

◎在道路管养领域招投标过程中强揽过程、恶意竞标的涉黑涉恶势力,以及长期把持控制管养领域实际施工的涉黑涉恶势力;

◎在机场、码头、车站等重点区域通过微信群、QQ群、电话等现代化通讯方式搭建人数众多、层级明显、有组织性的拉客团伙组织,长期从事非法营运中介服务,攫取利润,对正规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进行恐吓、威胁,严重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的涉黑涉恶势力首要分子及骨干力量;

◎以假冒出租车从事客运经营,企图以假乱真,干扰正常营运秩序,且经营活动具有团伙性质,对抗执法人员检查,甚至采取*力暴**、胁迫手段*攻围**、殴打执法人员的涉黑涉恶势力;

◎长期盘踞某一区域从事非法营运,并纠集同伙对抗执法检查,甚至以*力暴**、胁迫方式*攻围**、殴打执法人员的涉黑涉恶势力;

◎不通过正规途径合法合理反映诉求,而是通过缠访、闹访、*工罢**、停业、堵门、堵路,甚至*攻围**政府机关等非法途径、手段反映诉求的涉黑涉恶势力;

◎在交通工程建设、道路设施管养招投标、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领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或干扰和妨碍涉黑涉恶案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

欢迎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深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55-61822222(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举报邮箱:szshceb@szszfw.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55-83168324(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举报邮箱:jtshce@sztb.gov.cn

信件投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1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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