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起诉赔偿精神损失费 (婚内出轨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

女子发现老公出轨起诉离婚,妻子婚内出轨丈夫获精神赔偿

一、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12日,上海的商女士和李先生登记结婚,婚后将近四年的时间里,商女士都未曾生育,直到2019年6月12日,商女士生了一个儿子徐某。那为什么儿子既不跟母亲商女士姓也不跟父亲李先生姓呢?

据商女士所说,她和李先生结婚后发现李先生有性功能障碍,婚后一直治疗,但收效甚微,并没有治愈。更让她生气的是,2018年,商女士通过李先生手机聊天记录发现,李先生居然在外面搞同性恋,和另一个男人谈情说爱,还给对方花费了200万。她很是生气,于是和别的男人生了孩子。现在她和李先生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支付其精神抚慰赔偿金3万元。

李先生不同意商女士的说法,他坚称,商女士提到的他与另一个男人的聊天记录,是商女士个人伪造的,自己不是同性恋。自己身体健康,与商女士之间*生活性**和谐,但商女士不守妇德,在外面勾三搭四,导致二人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商女士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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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商女士和李先生结婚后,因商女士认为李先生是同性恋,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商女士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生子 ,现夫妻关系破裂,没有缓和余地,准许二人离婚。但商女士主张李先生同性恋,并未提供实质性证据,无法证实,不支持商女士主张的精神抚慰金3万元。而商女士在其与李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子,严重伤害了李先生的感情,应支付李先生精神抚慰赔偿金3万元。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三、雪儿说法

本案中,商女士和李先生起诉离婚时,均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金。但法院最终只支持了李先生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因为何?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五种。第一,重婚,第二,与他人同居,第三,实施家庭*力暴**,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在符合以上五种法定情形下,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本案中,商女士主张李先生在外搞同性恋,并且为同性恋人花费200万,如果属实,是符合李先生存在过错的情形的。但商女士在未与李先生离婚的情况下,私自与他人生子,很明显属于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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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民事诉讼中,秉承“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官审理证据的证明力时,以“高度盖然性”为标准。也就是说,商女士主张李先生与他人存在同性恋关系,需要提交更为直接确实的证据,仅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但商女士与他人结婚生子,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李先生只需举证徐某与其没有血缘关系即可。

最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怎样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质,是对导致婚姻破裂过错方的一种惩罚,意义在于惩罚,不在于补偿,因此金额不会过高,司法实践中,一般多判决精神损害赔偿金为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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