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在饭店吃完饭下楼时不慎跌落摔伤,因认为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90余万元。
9月16日,北京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食客摔下楼梯向饭店索赔90余万
张某称,某日晚,他和朋友在北京新绿谷渔阳餐饮有限公司开设的饭店就餐,吃完饭下楼时,由于楼道昏暗,饭店服务员未扶住张某,导致其跌下楼梯,将头部等部位摔伤,陷入昏迷。
随后救护车将张某送至医院,并紧急进行了手术治疗,事故发生后饭店没有垫付任何医药费或进行任何赔偿。
张某认为,他与饭店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饭店应该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但张某在饭店没有看到安全注意提示标志,且楼梯灯光昏暗不清,服务人员一同下楼时也没有扶住原告,因此张某认为饭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饭店赔偿其损失共计90余万元。
餐饮公司称,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根据事发时的监控和照片显示,饭店内各项设施齐全,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包括灯光明亮,装有不锈钢安全护栏,楼梯有防滑槽,地面张贴安全标示,正常情况下手扶护栏不会发生危险,事发时饭店老板第一时间拨打120,直至救护车到达现场,全程用时12分钟,履行了及时的救助义务。
餐饮公司表示,张某摔伤是因为其自身超量饮酒造成,从现场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张某在吃饭中有饮酒行为,在场九位客人,人均饮酒约1000毫升。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饮酒后果而放任该后果产生。
客人如何摔倒双方各执一词
出庭作证的服务员谢某表示,当时张某穿深色衣服,六十岁左右,戴着眼镜,他摔下去的时候自己在张某右侧,距离地面有六七个台阶。事发后老板打了120,后来客人着急又打了一次。谢某称,不清楚张某等人喝了多少酒,但张某说话状态很正常,走路也很正常。
对谢某的说法,张某方认为,证人是被告的员工,从主观意识上偏向被告。当时是张某的朋友拨打的120并送医,不是饭店老板拨打的。
餐饮公司表示,根据监控视频看,服务员谢某当时是下早班,正好遇到张某等人往下走,就跟在客人后面。走在同伴最后的张某右手放在前面同伴的胳膊上,另一只手没有扶护栏,前面的同伴闪了一下就摔下去了。
张某则称,他没有扶着前面的同伴下楼梯,前面的人是因为张某摔下来避让,不是闪躲后张某才摔下来。所以不认可张某自身存在过错和问题,是饭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摔伤。
除医疗费计算数额双方存在出入外,就张某提出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索赔请求,餐饮公司均以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张某自身过失导致的损失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均坚持各自的答辩意见,法官宣布休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