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庭最大的问题 (日本离婚真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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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见却见不到,这是离婚后没有与孩子住在一起的父母经常说的话。在日本,结婚时适用“共同亲权”,但离婚了就变成“单独亲权”。

没有亲权的父母没有办法自由地与孩子见面。东京媒体人追踪采访了几对因亲权问题而深陷痛苦的离异夫妻。如果你也处于这种状态,或许会有所感悟和反思。

“结婚时根本没想过会遇到现在的痛苦。”

住在东京郊区的高地侑子(化名,50岁)边哭边回忆过去的事情。2000年,32岁的高地女士与一名美国男性结婚,生下了女儿。但女儿现在不在高地女士身边。

高地女士的丈夫在3年前,带着当时10岁的女儿搬走了。今年3月,离婚诉讼判决下来了,亲权判给了丈夫。高地女士不服判决上诉。

最困扰离婚家庭的其实是这件事,看看日本人怎么解决

2005年,37岁的高地女士生下了女儿。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之后,高地女士与丈夫的关系逐渐恶化。在躲避辐射影响方面意见不合,目睹了大地震危害的高地女士开始信基督教,两人价值观不同的问题逐渐显现。高地女士为了实现以前的梦想,不顾丈夫反对坚持上夜大,也加深了夫妻间的嫌隙。

高地女士没有离婚的意思,也通过心理咨询等方法想要修复夫妻关系。但是丈夫不肯配合。

“我们俩争执那会儿,律师曾跟我说‘还是尽快带您女儿走吧’。但是我不想离间女儿和她爸爸。但是2015年6月,丈夫突然带女儿出走了。亲权的司法判断倾向于‘维持现状’,也就是说谁把孩子带走谁就赢了。我当时觉得,他赢了。”

分居以后,丈夫允许母女俩大概1个月见1次。但是见面的时间、时长、地点都要听丈夫的否则就见不到。“我很想再多见见女儿,和她多呆一会儿。”

而今年6月,丈夫带着女儿移居夏威夷了。见面就更不可能了。近三年,就如女儿所说的,高地女士没能再见到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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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以上的分居父母无法与子女进行日常交流

离婚后的父母深受着亲权的困扰。亲权指父母养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日本民法规定,结婚时为共同亲权,离婚后则为单独亲权。

根据厚生劳动省的调查,2016年,有21万6798对夫妻离婚,其中涉及亲权的,即未成年子女占58%,其中约84%的亲权属于母亲一方。

另一方面,未成年子女的亲权、见面交流等问题导致的家庭事件不断增加。最近,父亲方要求获得亲权、监护权(监督、保护的权利义务)、要求见面等情况也在增加。这也跟男性对于参与子女养育的意识变高有关。

但是,实际上与子女分开的父母在离婚后还跟子女见面的不多,母子家庭占29.8%,父子家庭占45.5%(2016年数据)。无论男女,半数以上的分居父母无法与子女进行日常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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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相关的家庭事件(指定监护人、归还孩子、见面交流等)9年内多了1倍。

图表来源:家庭法庭记录的家庭事件概况、实情以及人事诉讼概况

怎样做对孩子而言才是最好的?

千叶县的某寺院僧侣古市理耐(46岁),在一家名为“visit”的团体担任法人代表。此团体旨在促进离婚后亲子见面交流。她说:“如果父母的关系都到了离婚的地步,那么和孩子的见面交流就很难了。”

“即使约定好了可以见面交流了,但由于父母的感情关系,这种约定也可能不被遵守。但是见面交流并不是父母的权利,而是孩子的权利。为了能让孩子能更易见到父母,第三方的介入很有必要。”

“visit”以“孩子优先"为座右铭,在“协调联络”“碰面对接”“陪护”等方面促进亲子见面。子女若还处于年幼阶段,那么亲子见面交流肯定需要双方父母配合。但由于离婚父母“没办法和不想见到的人呆在一块儿”,所以促进亲子见面的团体应运而生,旨在帮助那些因为夫妻情感纠葛而无法与孩子见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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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离婚了也能定期见到孩子。这样的做法也有助于减轻单身父母的负担,防止亲子间的阻隔。

“离婚后,如果孩子继续与对方见面,感情深了,甚至说更喜欢对方,那怎么办?”很多享有亲权的父母担心这一点,所以对于孩子与对方见面很是犹豫。但是孩子并不是大人的私有财产。父母应该考虑怎样做对孩子而言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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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与孩子定期见面

大多数非诉讼离婚的,因为没有详细的规定,没有亲权的一方无法与孩子见面。即使是享有亲权的一方想让孩子与另一方见面,也有无法促成见面的情况。

住在埼玉县草加市的安藤一浩(44岁)是一名单身父亲,独自养育4岁11个月大的女儿。女儿的母亲,也就是前妻,在女儿两个月大时将女儿的亲权给了安腾便离家出走了。

“可能她在情绪方面不稳定吧。而我自己对于当爸爸了这件事是很高兴的。所以我毫不犹豫地承担起养育孩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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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照顾尚在襁褓中的女儿,安腾先生辞了职,从静冈搬到了埼玉县的老家,找了一份能够按时下班的工作。用奶粉和背带,把女儿带大。到2020年,女儿就该上小学了。

“每年母亲节,我都会以女儿的名字给前妻发短信,回信时有时无。我觉得对孩子来说,和母亲见面交流是有必要的。离婚时我还劝说前妻还是要和女儿见面,保持交流。但是目前为止前妻从未答应。”

原先也怨恨过前妻,但是五年了,这种怨恨也就慢慢减轻了。

我想,孩子需要父亲,也需要母亲。如果我前妻能够答应见面就好了。我现在对她已经没有怨恨。我优先考虑的是怎样能让孩子幸福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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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日本是单独亲权

孩子与离婚父母的幸福关系将如何建立?

明治时期制定的旧民法规定,即使是夫妻关系,其子女也属于父亲方(即单独亲权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提倡男女平等的新宪法规定,夫妻关系的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对子女的亲权。但是,离婚后父母只有其中一方享有亲权。

这种单独亲权制之所以残留,有人认为也跟父母之间各种各样的问题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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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认为,在单独亲权制下,“离婚后孩子就变成父母其中一方的财产”,所以产生了源于亲权问题的苦恼与纠葛、抚养费和见面交流等方面的争执、享有亲权方的大人独自抚养小孩的过程中出现的虐待等。

但是站在孩子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的观点很少。不管父母是离婚还是再婚,对于孩子来说,父母就是父母,这一点是没有变的。

"所以,单独亲权的存在,会疏远孩子与父母中的一方。这是一个很大的缺陷。"

对孩子来说最好的选择

为实现共同亲权,比起“亲权”本身,更需要的是共同抚养孩子的父母。

住在广岛县的石田女士(化名,45岁)是一位没有亲权的母亲。

2015年石田女士离婚。当时女儿7岁,想继续留在本地的小学念书。石田女士尊重女儿的意愿,亲权给了前夫,自己离开了家。

离家之后有一段时间石原女士一个人生活。2017年3月,保持离婚状态的石原女士与前夫 、女儿重新住在了一起。石原女士和前夫认为孩子是需要爸爸妈妈的。两人谈了之后选择了同居。家庭开支各算各的,两人轮流陪孩子吃饭,3人一起外出。没有像夫妻那样在一起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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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对我前夫而言我就是外人,很多事情也会慎重些,也就不会吵架了。”

女儿理解我们俩离婚。她会说“爸爸妈妈关系不好”之类的话,但她似乎并没有因此而感到巨大的压力。接下来会怎样我也不知道,但作为父母,我们为了女儿选择了住在一起,互相配合。从目前来看对我们来说是合适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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