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车祸如何认定责任 (5车连环追尾被划分全责和无责)

高速公路连环事故中,先后发生两次交通事故的车辆司机张某分别被认定为全责和无责,他该向谁索赔?责任如何划分?

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侵权者各担50%的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

案情摘要

2021年8月,张某驾车过程中观看公路右侧情况时,未能及时发现前方事故车辆,致其驾驶的车辆与前方因交通事故停驶于中间行车道的黄某驾驶的车辆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经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衡南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张某负此事故全责,黄某不负责任。

连环车祸为什么会有无责赔付,车祸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全责

5分钟后,李某驾驶车辆经过上述事故发生路段时,未提前降低车速,以致先后与前方因发生事故停驶于中间行车道的张某车辆(张某因上述事故在驾驶室内昏迷)、黄某车辆相撞,造成张某再次受伤,三车受损。 经认定,李某负此事故全责,张某、黄某均不负责任。

后张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张某的损伤不构成伤残,但存在误工、护理、营养、后续治疗等费用。

另查明,李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黄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判决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故车辆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部分按照责任大小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在本次连环交通事故中,两个全责者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某的损害后果是由张某自己第一次事故,还是李某的第二次事故完全所致,两次事故对张某损害后果产生的原因力大小无法判断, 故推定张某与李某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因黄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 故无责任方黄某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付。

法官说法

随着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随之上涨,高速公路事故亦频繁发生,驾车人员要严格按照道路安全法律法规,时刻将安全记在心,谨慎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保障车上人员安全和过往车辆安全,避免在发生车祸后造成连锁反应,导致更大更多的事故。另一方面,车主要及时投保交强险,不仅因为购买交强险是车主的法律义务,也是为自己和他人多添一份保障。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