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1日下午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城南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郭先生求助称
在路边发现了一只受伤的猫头鹰
接到求助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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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民警看到了这只受伤的猫头鹰
长着圆圆的脑袋
大大的眼睛看着民警
很是“呆萌”
但腿部受伤严重已经不能站立
需要送往救助站治疗

经了解,郭先生称自己下班回家时
发现这只猫头鹰正趴在路边草丛
时不时扑腾翅膀,却无法飞行
由于知道猫头鹰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郭先生不敢随意处理
于是求助民警
为了避免在救助过程中再次受伤
民警小心翼翼地将它抱到车里
并且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
及时送往当地野生动物救助站

经救助站工作人员确认
这只猫头鹰学名“雕鸮”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这只“雕鸮”已接受治疗和喂养
待其具备飞行和野外生存能力后
将择机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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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鸮(学名:Bubo bubo)属夜行猛禽,喙坚强而钩曲,耳孔周缘有明显的耳状簇羽,有助于夜间分辨声响与夜间定位。胸部体羽多具显著花纹。多栖息于人迹罕至的密林中,全天可活动,飞行时缓慢而无声,通常贴着地面飞行。 1989年在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被列为二级保护动物。1996年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鸟类)中被列为稀有种。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动物对我们所生活的大自然有很重要的生态作用,遇到珍稀的野生动物一定要注意保护,如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请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应及时联系公安民警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