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恐吓怎么办 (起诉离婚遭到恐吓怎么办)

龚律师:

我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与丈夫陶某离婚。他不同意,并逼我撤回诉状。由于我坚持离婚,他开始跟踪和骚扰我及我的娘家人,还一再扬言“再去法院,就把你打残”。请问,面对家庭*力暴**,我该如何维权?

读者傅女士

傅女士: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力暴**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而“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就包括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

我国反家庭*力暴**法第29条对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作了规定,即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力暴**;(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亲近**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陶某的一系列行为明显侵犯了你及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你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的裁定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达当事人,同时送达当地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并负责协助执行,公安机关还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告诫书。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如果陶某继续对你及你的家人实施骚扰、跟踪、恐吓等行为,法院应当对其进行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如果情节严重,还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