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去美国移民之前,其实,你个人要处理的事务还是比较多的。其中,关于到了美国之后税务问题,就是一个处理起来非常头疼的事情。先来看看一些税务方面的误区吧。
关于美国全球征税制度,很多新移民常常会有认识上的误区,下面简单列出几个误区给大家做参考。
误区一,在全球征税制度之下,是对移民的全球资产进行征税?
这个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在美国国税局的眼中,资产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入就是工作收入,投资所得利息、分红或者资本利等;资产则是指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土地、车子或奢侈品、古董等。美国的全球征税政策,针对的是个人收入,而不是个人资产。
举例来说,成为美国纳税居民之后,假设你在国内有2000万人民币的房子正在出租,每年租金收入大概有150万人民币,那么这150万人民币的租金净收入就是被美国国税局征税的金额。如果你把房子卖掉了,赚了钱,那就必须要付资本利得税。
误区二,在全球征税制度之下,在海外工作的纳税居民就得交两种税,一个是国内的税,还一个就是美国的税。
美国全球征税制度有一个原则,不会重复征税。意思即美国纳税人给别的国家或者地区所交的税都可以用来充抵美国境内的税。例如你有美国绿卡但在中国工作,那么在交美国的税之前可能会先按照中国境内的税法来交税,因此在报美国所得税的时候,交多少中国的税就能抵多少美国的税。
误区三,一旦成为美国纳税居民,纳税居民的中国公司产生的利润也需要缴美国税?
这个是完全错误的理解。美国的全球征税制度针对的是个人收入,而持有股份的公司则是另外一个实体。如果纳税居民拥有中国公司的股份,在公司产生的利润没有通过分红的方式分配给纳税居民,那么纳税居民是不需要为其拥有的中国公司产生的利润来缴美国的税。
误区四,所有的海外收入都需要缴纳美国国内的税?
美国针对海外收入每人每年有超过9万美元的免税额。
在去美国移民之前,相关的财产事务一定要处理得到,并且也要了解清楚美国的相关税法,以防自己因为不了解而触犯一些规定。

延伸阅读:
根据美国移民政策的现状,汇港鑫投资总结了几个获得美国身份比较可行的办法,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您有疑问,欢迎“私信”我们,感谢咨询!
一、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
EB-1A(杰出人才)是在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EB1)下的一个种类。这个类别是针对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领域有杰出能力的优秀外籍人才。根据联邦移民法,这一类人才申请时不需要有特定的未来雇主,并且必须对美国的未来利益有重大帮助。
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人必须展现国家级或国际级的重大成就:
1.申请人获得过顶尖级专业国际大奖;
2.或达到以下10项要求中的3项要求:
① 国际或国家级奖项;
② 知名协会重要成员;
③ 有全国性媒体期刊报道;
④ 担任国家级比赛或项目的评审鉴定;
⑤ 原创性重要贡献;
⑥ 学术文章;
⑦ 著名展览;
⑧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⑨ 高于同行的薪资;
⑩ 组织机构的领导。
二、美国EB-1C高管移民
EB-1C作为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三种类的其中一种,适用于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即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移民申请。为了使优秀人才实现快速移民,美国移民局为满足EB-1申请标准的优秀人士豁免了劳工证申请,大大缩短了申请时间。与此同时,EB-1C申请通过后,申请者可协同家人直接获得永久绿卡,共同赴美工作、读书,每年申请者向美国移民局递交EB-1C移民申请数量远小于第一类优先的其他两类(EB-1A和EB-1B),配额充足,是商业人士的移民最佳选择。
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2、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美国公司是现职业公司的分公司、总公司、关系企业、或子公司;
4、美国公司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5、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三、美国E-2签证
E2签证是一种非移民投资居留类签证,它被视为比EB-5投资移民更便宜,更方便,也更快捷的替代方式。E2签证很适合那些想以寻求简单方式实现赴美的朋友,汇港鑫投资曾在历史推文中有多次介绍E2签证。大家可以自行翻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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