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毒18公斤毒品判刑案例 (快递运毒罪判决案例)

基本案情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24日上午,梁某(另案处理)电话联系李某3(另案处理)约定交易*品毒**后,与农某3(另案处理)从深圳市携带*品毒***洛因海**到佛山市李某3的租屋附近。因李某3在吴某市无法亲自前来交易,便打电话叫被告人李某将其出租屋钥匙交给李某2(另案处理)开门给梁某。当天13时许,李某3将梁某银行账户转发给李某,叫李某帮她转账38万元到该银行账户,又叫李某将梁某的5块*品毒***洛因海**寄回给她。李某答应帮李某3寄*品毒***洛因海**,及帮忙转账38万元。随后,李某3又联系李某2,叫李到其出租屋,从梁某处拿走5块*品毒***洛因海**带回李某住处,后叫李某2带回吴某。李某则帮助李某2联系大巴回吴某。后李某2携带5块*品毒***洛因海**搭乘广州至吴某的大巴进入国道325线吴某境内时,被伏击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其携带的行李袋内缴获5块可疑*品毒**。经鉴定,被缴获的5块可疑*品毒**共净重1727.65克,均检见*洛因海**成份,含量为81.3%。

上诉人李某及其辩护人上诉提出:李某不知道为李某3转账的资金属于毒资,也不知道李某3叫其所寄的东西是*品毒**;李某在本案中是从犯,也是初犯、偶犯。请求二审法院从轻改判。

裁判结果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8日作出(2018)粤08刑初10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运输*品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1日作出(2018)粤刑终1725号判决:上诉人李某犯运输*品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裁判理由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李某违反国家对*品毒**的管制,帮助他人运输*品毒***洛因海**,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品毒**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唯对李某量刑过重,本院予以纠正。

案例提示

本案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对于上诉人李某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

1、根据同案人李某3的供述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技侦材料及声纹鉴定书,一致证实李某明知李某3购买*品毒**而帮助向*品毒**上家转账38万元毒资,并明知李某3要将*品毒**运输回吴某市先是答应帮助邮寄*品毒**,后又为运输*品毒**的李某2订购大巴车票,其主观上有协助他人运输*品毒**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他人运输*品毒**的行为,依法构成运输*品毒**罪。故李某辩称不知道他人实施*品毒**犯罪而予以协助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2、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声纹鉴定书证实,李某受其亲属委托帮助汇款及运输*品毒**,其态度犹豫,有一定的碍于姐姐情面的因素,主观恶性较小,且李某并未直接接触*品毒**,在本案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同时鉴于其姐姐、弟弟已经因本案被判处重刑,综上因素,故对李某可减轻处罚。原判虽已认定李某系从犯并已对其减轻处罚,但量刑仍显过重,酌情予以改判。

辩护总结

执业过程中经常有家属咨询贩毒怎么判刑,*品毒**案件上诉如何能改判?本案中,李某一审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二审为什么能改判七年有期徒刑?

深圳*品毒**犯罪辩护网创始人、专注*品毒**犯罪辩护的罗小柏律师认为,本案中李某系从犯,对共同犯罪作用较小,且未直接接触*品毒**,主观恶性较小。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地位、作用和主观层面对量刑进行改判,是完全符合审理*品毒**犯罪案件相关会议纪要规定的文件精神及司法政策的。

*品毒**案件上诉改判成功案例—李某运输*品毒**罪一审10年二审改判7年

作者简介

*品毒**案件上诉改判成功案例—李某运输*品毒**罪一审10年二审改判7年

罗律师著作

*品毒**案件上诉改判成功案例—李某运输*品毒**罪一审10年二审改判7年

扫描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