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上没有诊断记录可以报销吗 (病历与出院诊断不一致保险拒赔)

熟悉保险的朋友都知道,拒赔最多的原因是未如实告知。

但下面这个拒赔案例,换成是你可能也同样难以接受。

两岁多的小朋友患了轻症,要求理赔并豁免剩余保费,其余保障继续有效,被保司拒绝了。

因为保司查阅病历,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存在卵圆孔未闭,智能核*过保**不去,当时不能投保。

投保时需要小朋友卵圆孔已闭合才能投保,但投保人认为出院诊断上没有卵圆孔未闭,说明不存在此问题。

真相是什么呢?

原来这个小朋友出生时有早产住院,出院诊断有早产,卵圆孔未闭等十个诊断。

出院后约一个月,遵照医嘱第二次在该医院住院复查,入院记录中完整记录了上次治疗情况和十项诊断。

本次出院病历仅记录两项诊断,早产儿和贫血。

卵圆孔未闭在第二次出院诊断中没有记录。

出院满两年后,投保人购买某家公司某健康险。该健康险健康告知问及早产和先天性心脏病。

投保人认为两次住院均未涉及到先天性心脏病,卵圆孔未闭第一次住院存在,第二次住院不存在,认为已正常闭合,故只进入早产智能核保。

按照智能核保,早产可以通过。

随后投保人未通过智能核保,健康告知直接选全否投保。

接报案后保司进入公估调查,调查到小朋友卵圆孔未闭问题,第二次住院资料看不到心脏超声检查报告,认为卵圆孔仍然未闭,坚持拒赔。

投保人认为:我以一个普通人的理解,完全按照出院病历进行健告的。本院的第二次住院病历看不到卵圆孔未闭问题,那就理解为没有问题,智能核保早产能过,所以直接全否投保也没问题。

投保人坚持已经正常告知,坚持不再额外做心超,要求正常理赔。

保司对此次理赔给了两个选择:

1、特殊通融给机会,小朋友补做心脏超声,如超声正常二次核保通过则正常理赔但终止合同。

2、不追加做心脏超声,就要解约拒赔。

我觉得保司要求复查心脏超声合理,第二次住院确实没复查心脏彩超。

可能是医生遗漏等原因,出院记录上没写卵圆孔未闭也不能认为卵圆孔已闭合,投保不符合智能核保要求。

投保人当然不愿意妥协,最后的结果需要提起诉讼。

可是保险合同成立没两年,不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理赔疾病非心脏病,法官也可能有两种看法:

1、认同投保人看法,出院记录没有记录则认为没有此项异常,不能让普通人承担过高的注意义务。

但保司会提出辩论意见,投保人认为没有卵圆孔未闭诊断就是没有此问题不成立,这不是对条款的不同理解,而是对事实的不同理解。

第二次住院时小朋友才三个月,多数儿童在1-1.5岁时卵圆孔完全闭合,所以大概率可以认为卵圆孔未闭持续,除非复查正常,可认为符合智能核保要求。

保司给出复查心脏选择,没有直接拒赔已经是人性化的表现,因为现在复查正常也不能反推投保时就正常。小朋友现在已经三岁多,卵圆孔应该已闭合,如果还未闭合,拒赔没毛病。

2、认同保司说法,卵圆孔未闭未告知属于未如实告知,拒赔有道理。

从情感上我支持投保人,从理智上我认同保司决定。

你觉得谁有理?

最后要给自己买保险做告知的朋友提个醒,除非自己完全确认符合健康告知,否则找保险经纪/代理人买保险,先提交异常病历资料,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拒赔。

因为只要你把健康异常资料都提交了,责任就落在销售身上。

代理人犯错未提交给保司,相当于保司知晓异常,以后不得以此异常为由拒赔。

经纪人犯错未提交给保司,如果保司拒赔,还能找经纪人索赔。

自己投保获得的小小收益,和可能未如实告知导致拒赔的重大风险相比,谁轻谁重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