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会 (大检察官推荐司法救助温暖民心)

“今天的听证会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公开听证这种形式也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检察院的这种做法非常好”。11月17日下午,在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晶岩主持下,对李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与会邀请的一名听证员说道。

检察长办理司法救助,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会

基本案情回顾

2012年7月,辽阳县农民李某某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因无证驾驶被公安交管部门行政拘留七日,并处500元罚款。李某某认为处罚过重,多次*访上**无果后,2018年6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公安交管部门对李某某作出的处罚决定于法无据,依法予以撤销。李某某于2018年7月6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国家赔偿请求,8月公安交管部门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李某某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做出对其不利的处罚,导致本人财产受到损失,向市县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诉讼请求被驳回,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终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向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长办理司法救助,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会

检察官依法办案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李某某向市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主办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到,2016年李某某被辽阳市中心医院诊断为颅骨缺失,从而导致其右手丧失劳动能力,还患有癫痫病,与已近耄耋之年的母亲潘某某共同居住在57平方米的平房内。李某某早年离异,有一成年女儿,靠打零工维持生活。2015年李某某与母*共亲**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2019年被确定为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办案检察官认为,李某某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其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经省级相关机关批准,拟对李某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检察长办理司法救助,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会

司法救助公开听证

2020年11月17日,李某某向市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在检察长张晶岩的主持下,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李某某对其申请司法救助的请求和理由进行了详细陈述,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胡雪详细介绍了审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的基本状况,阐述了提起司法救助的理由及依据,听证员们听取介绍后,通过现场提问,对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据进行了评析,围绕案件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证据材料是否充分等问题,就是否予以司法救助进行评议并发表意见,评议表决后一致认为:事实真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给予救助。

本次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不仅让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过程公开透明,而且让更多的人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今年以来,辽阳市检察机关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把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和家属作为救助对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困境人员进行救急、救困、救难,最大限度地为其解决实际困难,从而进一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截至日前,共救助27人,救助资金达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