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红山区公安分局侦破三起妨害药品管理案,抓获3名嫌疑人。
4月下旬,红山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工作中发现妨害药品管理秩序可疑线索并落地核查,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最终查明在红山辖区胡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经营的药店出售的部分“*阳药壮**”疑似假药。
经检测,三家药店内所销售的名为“黑金刚”、“中药伟哥”、“虫草强肾王”和无任何中文标识的黑色蜜丸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5月9日,胡某某、张某某、刘某某被传唤到案,经讯问,胡某某等三人交代了在明知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违禁药品后加价高额卖给消费者的犯罪事实。现三人因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西地那非,全称为枸椽酸西地那非,又名万艾可,即百姓俗称的“伟哥”,是一种国家许可销售的处方药物,在使用上有很多禁忌,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原料药。过量使用,对身体健康危害极大。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红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