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不知道怎么说怎么应对 (法庭上律师不怎么说话怎么办)

法庭上律师不怎么说话怎么办,法庭不受理怎么办

以我自己作为公诉人的经验,超过一半的到庭证人都会在法庭上忘记自己要说的话,有的甚至直接“断片儿”。

事实上,法庭这个地点太特殊,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在上面很都可能一时语塞,有的可能是真的忘了要说的话,有些可能有顾虑不想说,但他们并不是明显的要对抗控方或者辩方。

这时候,作为公诉人或辩护人(我认为也包括审判长),应该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式给他们提醒。这种提醒并不是教证人说话,而是策略性地帮他们恢复记忆。本文中,我介绍几种我常用的证人忘词时的提示方法。

一、记住几句有用的话

证人一时想不起来,多半是因为紧张,就像我们平时也会有一时不知道该说什么时一样。

如果是这种短暂的记忆恍惚,你千万不要表现得太紧张,因为你越紧张证人越紧张,相互影响反而都不能很好地表现。

此时也不要干等着,因为那种尴尬的氛围会让证人更加心烦意乱,并且充满愧疚,很少有人能在这种状态下想起什么重要的事情来。

当然这时候你也不能催促他,比如说一些类似“你好好想想”或者“请你快一点回答”之类的话。

这时候可以试试下面这几句话,我在开庭的时候经常用,效果很不错:

“对于这个问题,你跟其他人提到过吗?”

“有什么办法能让你想起来?”

“有没有其他人知道这个问题?”

“在哪里还可以找到这个信息?”

“如果必须让你回答这个问题,你会去哪里找答案?”

“对于这个问题,你以前知道怎么回答吗?”

其实说这些话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无非是给证人一个缓冲的时间,让他回答一个相对简单的问题以放松紧张的情绪。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很多证人会回想起他们要说的话。

二、用“反向提示”法

所谓反向提示法,是指故意往相反的方向说,然后让证人给你纠正。

这种方法很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并且能够加深印象,所以我在法庭上偶尔会用这种方式吸引审判者注意力。

不过在必要的时候,反向提示是唤回他的回忆的最为直接的方式。比如这样:

公诉人:你进入包间后看到了什么?

证人:嗯……

公诉人:你看到里面一个人都没有?

证人:不,里面有几个人。

公诉人:他们在做什么?

证人:他们在相互厮打。

公诉人:所以你就把门关上了,让他们继续在里面打?

证人:不可能,我立刻叫外面的人进来把他们拉开。

有时候证人不是忘词,而是遗漏了重要的信息,此时也可以用反向提示法,比如下面这样:

公诉人:案发之前你见过你单位的经理吗?

证人:见过。

公诉人:他跟你说了什么没有?

证人:说了。他说新月公司在月底拿过一张支票来。

公诉人:还有吗?

证人:没有了。

公诉人:他就说了这些?

证人:是的。

公诉人:所以你就把这张支票上的钱入到自己的账户上了?

证人:怎么可能。我是入到了公司会计的个人账户上。

公诉人:谁让你这样做的?

证人:是经理,他那天一并告诉我的。

反向提示法一般不会引起对方的异议,因为你并没有教证人怎么说话,相反你说的话之后被证人立即纠正了。

但是这种方法也不要过多使用,偶尔用一下可以提起证人的精神,吸引审判者的注意力,用多了容易让人反感。

三、配合出示其它证据

对于比较复杂的事实,证人经过时间的作用可能确实回忆起细节来有困难。这时候可以借助其它证据让证人恢复记忆。

比如出庭的是一个会计,他要对公司的账务往来作证,但试图让他在法庭上对以往的每一笔账目都回忆出来几乎是强人所难。所以如果有可能的话,把账本交给证人,帮助他回忆。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你应该保证用于唤起证人记忆的其它证据已经在法庭上出示过,或者请审判长准许你配合证人作证同时出示这份证据。比如下面这样:

公诉人:在2015年6月15*你日**们公司入账了一笔2000万元的应收款,之后这些钱被分别汇入了12个公司,科目都是“应付款”,但这12个公司在之前和你们公司并没有业务往来。你能否告诉法庭这比钱汇入12个公司的具体原因?

证人:时间太久我记不得都汇入到哪些公司了。

公诉人:有什么方式能帮助你回忆这件事呢?

证人:至少让我看看账本。

公诉人:审判长,鉴于证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对查明事实而言十分必要,且证人的记忆出现了模糊也属于正常现象,为了让他清楚地把自己知道的情况说出来,能否允许公诉人将账本在法庭上一并出示,并让证人结合账本的记载内容,把他所知道的情况向法庭进行说明?

审判长:准许。

……

有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我曾经遇到过,当时的情况是这样:

公诉人:你当时接到被告人打来的电话时,他对你说什么了?

证人:他让我把钱送到一个地方。

公诉人:什么地方?

证人:我有点记不起来了。

公诉人:这件事你有没有对其他人说过?

证人:有。我曾经在报案时对询问我的警官说过,但是我现在想不起来了。

公诉人:如果这位警官在你面前,能帮助你想起来吗?(恰好我也申请了这位警官到庭,作为下一个证人)

证人:或许可以。

公诉人:审判长,这位警官就在庭外,公诉人本来准备让他下一个出庭作证,但既然证人认为警官在场有助于他想起一些事情,公诉人申请让警官进入法庭,在不回答问题的情况下给证人一些提示,以帮助其唤起记忆。

审判长:准许。

在上面这个庭审中,我把警官当成了“物证”。证人见到警官后的确想起了相应的内容。

四、援引庭前证言笔录

如果证人在法庭上所说的内容与其庭前陈述笔录内容一致,就没必要再出示这份笔录。但如果证人遗忘了某些内容,我们其实可以借助他的庭前作证笔录给他一些提示。

但是在提示的时候需要一些方法。比如我们可以这样提示证人:“你曾经在作证时提过……,这是否属实?”

但是注意最好不要大段大段地给证人念他的庭前作证笔录,因为如果证人在法庭上发挥的作用还不如他的庭前书面证言的作用大,那你把他叫到法庭上来做什么呢。

大段大段地念证人的庭前证言很可能会引起对方的异议。

五、暂时跳过这个问题

如果你经过努力仍然不能让证人想起来,那不妨先跳过这个问题。问一些不让证人那么紧张的问题,或者问他能记起来的事情。等其它事情都问完之后,再回来问这个问题。

有些时候,当这个问题被跳过后,证人回答其它问题时就能突然想起他刚刚忘记的话。

所以在你跳过问题时可以嘱咐一下证人:“没关系,不用强迫自己回忆,我先问其它问题,如果你想起来了随时可以告诉法庭。”

总结一下:证人遗忘是正常的,因为他是人。不要抱怨证人的文化程度和聪明程度,他们并不是自愿选择成为证人的。尽管你无法选择他们,但你可以引导、提示他们。

在法庭上,没有回答不出问题的证人,只有不会问问题的控辩方。

(来源法律读品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