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李为低价入手心仪很久的抽油烟机,做了“薅羊毛”攻略后,电子优惠券、满减红包等让原价为698元的抽油烟机最终仅花费98.6元拿下。

收货后,小李满心欢喜地拆开使用,却发现抽油烟机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与客服沟通后,双方约定进行换货处理,于是小李按照商家要求将商品邮寄退回,不久,小李收到了一笔退款,竟是商家未经他同意,直接将商品按退货退款处理,而不是按约定进行换货,退回款项98.6元。
但此时,小李在购买过程中使用的红包、优惠券等均因已过期而失效,已无法再以98.6元重新购买该抽油烟机,小李认为商家构成欺诈,于是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即按原价698元的三倍赔偿2094元。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经小李同意,直接将换货转为退货退款,商家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此过程中商家并非实施欺诈行为,因此,小李主张“退一赔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但应按照小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即赔偿红包、优惠券损失599.4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电子商务经营者为增强市场竞争力,开展各类“618”“双十一”等大型促销活动,常用电子红包、优惠券等各种形式的促销手段。这些促销活动活跃了市场,但由于电子商务普遍采用自动化技术计算价格、使用红包、优惠券等方式,不便于普通消费者理解和处分,也伴生了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本案中,因商家内部操作失误导致消费者无法以活动价格再次购买同款商品,商家存在违约行为,法院对消费者的损失予以支持,将无法再使用的虚拟资产认定为损失赔偿额,能够有效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升自身的经营水平、服务理念和责任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