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肯过户房子怎么办 (离婚对方不愿意分割房子)

离婚后对方不愿意搬房,离婚后对方不愿把户口迁出怎么办

双方在离婚时,如果房屋约定归你个人所有,但是离婚后对方一直住在里面,赖着不走。你除了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搬离房屋的期限做个约定以及要是逾期搬离的话,违约金的数目做个说明。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女)与被告郑某(男)原系夫妻。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5年生育一女孩;2013年1月23日以银行按揭*款贷**的方式购买彬州市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房屋一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买受人为刘某)。

2019年10月17日,原、被告在彬州市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向民政部门提交的离婚协议记载: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二人婚后育有一个女孩郑某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18岁,男方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三、共同财产:位于彬州市迎春花园一套住宅房归女方所有,该房子剩余按揭款由女方偿还,孩子18岁后,房子转入孩子名下,若双方有一方再婚,自动搬出房子。四、债权债务:信用联社6万元*款贷**及利息由男方偿还,屯庄村刘中礼3万元由男方偿还,其余各自债务各自偿还。

原告称,协议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和债务已经作了明确分割,对于房子的居住权当时也说的很清楚,若双方有一方再婚,自动搬出房子,原告于2021年10月已再婚并和女儿搬出了房子,而被告却以各种理由不愿搬出。一直以来房贷基本都由原告承担,原告既要供养上高中的女儿还要供房贷,而且被告也没有按约定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遂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搬离房屋。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查明事实,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记载“彬州市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归女方即本案原告所有,该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且 双方已离婚的事实存在,原告作为该房屋的权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搬离该房屋的主张,应予支持 ;被告辩称其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的主张,因与查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案涉房屋归被原告所有,故原判认定原告作为该房屋的权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判决被告搬离该房屋并无不当。 被告称其享有居住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离婚协议中也并未明确载明被告可以在该房屋一直居住,且离婚后涉案房屋*款贷**也由原告偿还,若被告一直居住则有违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故维持原判

今日律司提醒, 双方在离婚时,如果房屋约定归你个人所有,但是离婚后对方一直住在里面,赖着不走。你除了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搬离房屋的期限做个约定以及要是逾期搬离的话,违约金的数目做个说明。

还有疑问?马上点击下方↓,进入今日律司小程序,立即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快速回复。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条头日**客户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