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春秋战国宗教史》小结

4 诸子中的宗教观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一段重要的过渡时期,整个社会呈现出新旧交替的状态,宗教领域也是如此。一方面,夏、商、周三代形成的国家宗教仍然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占有重要地位。“敬天法祖”是人们正统的宗教信仰,以郊社、宗庙制度为核心,辅之以其他鬼神祭祀,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宗教仪式。古代国家宗教在稳定社会秩序,维系宗族团结,慰藉国人心灵方面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传统宗教也受到严重冲击,“礼崩乐坏”,违礼事件频频发生,“疑天”、“怨天”情绪弥漫社会,无神论思想发生。古代宗教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垄断地位瓦解,学术下移,诸子百家群起争鸣。

在儒、墨、道、法、阴阳诸家的批判改造下,传统宗教开始分化、转型。在孔子“敬而远之”宗教观的影响下,儒家学者大力发扬传统宗教中的人文主义精神,使之神秘性减少,世俗性增强,逐步演化为一种宗教礼俗;墨家宣扬“明鬼”、“天志”,使宗教向下层民众渗透;道家主张“清静无为”、“致虚”、“守一”,追求个人精神的绝对自由境界;阴阳家则宣扬“五德终始”。这些倾向,不仅推动了战国时期神仙方术之学的流行,而且也为汉代道教创生、佛教传入准备了深厚的文化基础。
儒家宗教观的基石是孔子提出的“敬鬼神而远之”。他们对宗教采取一种“远而不失”,“敬而不迷”的立场,礼敬而不迷信,有神而不亲近,不向往彼岸的来世,而关注现实的今生。儒家本身与传统宗教有着很深的亲缘关系,“儒”本来就是专门为贵族举行各种社会活动主持宗教仪式的人,熟悉周礼。在政治上他们倾向恢复和保持宗法等级制度,因而他们需要传统宗教中的祭祀礼仪作为教化儿孙、团结宗族、辨别身分等级的工具。孔子反对宗教祭祀活动中各种违礼行为,著《春秋》记录在案,以警后人。他本人生活贫困而不忘祭祀,“虽蔬食菜羹,必祭,必斋如也”(《论语乡*党**》),而且在祭祀中“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以防任何违礼苗头的产生。

孔子重视宗教活动中的礼仪规范,却不甚关心祭祀对象的有无,他拒绝回答关于鬼神有无和人死后世界情状的问题。为了防止陷入“执无鬼而学祭礼”的尴尬境界,他侧重从参与者心理的角度谈宗教的意义。“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论语八佾》),也就是说,神鬼信则有,不信则无,宗教能满足人们心灵的需求即可,不必刨根问底地追索神界的有无。儒学宗教观在孔子身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孟子使儒家对宗教的理解更加内向化了,让人们通过“尽心,知性,知天”的内省思路,把宗教伦理内化为人心主观自生的法则。荀子则进一步强调了宗教的社会教化功能,他说:“礼有三本,天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教之本也”(《荀子礼论》),希望通过宗教礼仪达到巩固国家礼制的作用。他本人是个无神论者,但这并不妨害他提倡大搞祭祀活动。因为在他看来,宗教巫术活动“君子以为文,小人以为神”(《荀子天论》),宗教不过是统治者治国的工具而已。战国时期儒家学者的著作《易传》对其宗教观进行了一个概括:“圣人以神道设教,天下服矣”,“神道”成了工具,“设教”才是目的。后世的儒家就是用这种态度来改造传统宗教,也用这种态度对待其他外来宗教。

墨子是春秋战国之际代表城市手工业者的思想家,他和孔子对待宗教的态度不同。孔子崇周公,因周礼有助于恢复等级宗法制度;而墨子则提出“背周道而用夏政”的口号,主张用原始宗教,鬼神巫术代替等级森严的宗法性宗教。墨子的宗教观以“明鬼”、“天志”为旗帜,以“兼爱”为实质内容。他认为当时社会的混乱就是由于传统宗教遭到破坏引起的,“国家淫辟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墨子鲁问》)。统治者如果宣扬鬼神之明无所不察,鬼神之威无所不到,那么邪辟小人也就不敢为非作歹了。他更注重人,因而更看重鬼神,认为鬼魂和天地一样也能赏善罚恶、兴利除弊,“鬼神之所赏,无小必赏之;鬼神之所罚,无大必罚之”(《墨子明鬼下》)。这种思想,与孔子的“敬鬼神而远之”、“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的宣言显然是大相径庭的。可以说墨子是先秦诸子中最积极地宣传有鬼论的思想家,然而他所说的“天志”和三代传统宗教中所宣扬的天神在内容上却有着天壤之别。他讲:“顺天志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墨子天志上》)。

墨子的主张代表手工业者们的利益,且持论不高,生动具体,容易为广大民众接受,墨子的主张在社会的中下层,尤其是士农工商中有着广泛的信徒。所以墨学一出,很快便形成了一个纪律严明,规模庞大的团体——“墨者”。墨家不但有与儒家相抗衡的实力,而且有比儒家约束力更强的宗派系统,有明显的宗教观念。墨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按照社会中下层人士的需要来改造和建立宗教的人,墨家也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民间宗教。墨家既具有学术性质,又从事游侠活动,社会影响很大,当时社会上有“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之说。《淮南子泰族训》说:“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还踵”是有一定根据的。正是墨子这种宗教意义上的号召,才能吸引了这样一批坚定忠实的信徒。秦汉以后中国的农民战争,常常要以一种鬼神的力量和宗教的名义做为旗帜来号召,把鬼神和宗教的意识与社会中下层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这种做法可以从墨家找到它的源头。比如陈胜吴广的起义口号“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和墨家“官无常贵,民无常贱”的主张就非常相近。应该说尽管有后来秦朝对墨家组织不断打击,但是墨家组织在民间的活动已经将墨家的反抗精神深入了民心。且看陈胜等人起义准备中既有出乎墨家的口号,还有鱼肚传书、野狐鸣叫的鬼神形式。对鬼魂和祖先的崇拜,成为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宗教思想的支柱。墨家的出现,对于推动宗教思想向社会下层发展作用不校不过,墨学中宗教理论薄弱,缺少新意,难以重建新的宗教。

道家宗教观以“自然主义”为主要特征。先秦道家的代表人物是老子和庄子。他们的共同倾向是抬高自然的、形而上的哲学本体“道”,压低社会化的、人格化的神“天”或“上帝”。老子讲:“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老子四章》)。庄子说:“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庄子大宗师》)。自然之道是天地、鬼神的派生者。所以人只要掌握了道,“能无卜筮而知吉凶”(《庄子庚桑楚》),“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老子六十章》)。老庄把鬼神下降为第二位的存在,对当时的宗教势力无疑具有动摇作用。后世许多无神论者,也都借鉴老庄的思想,用抬高自然、压低鬼神的办法批判宗教。然而老庄本人却不是无神者,道家思想产生的荆楚本是南方神话与巫术发达的地区,而其追求的精神倾向与中原地区的宗法性宗教又有所不同。商、周的古代宗教重视人际之间宗法等级,而道家对儒家奉若神明的宗法体制却视为糟粕,认为人有礼教如同“落马首,穿牛鼻”一样有违“天道自然”。他们羡慕不受世俗约束的“真人”、“至人”,“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庄子逍遥游》)。他们提倡追求个人精神的绝对自由,“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庄子大宗师》)。为实现这一目的,他们又宣扬“清静无为”,有强烈的避世倾向,并辅之以“静观”、“玄览”、“守一”、“呼吸吐纳”等修养方法,颇接近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宗教内修术。其“谷神不死”,“长生久视之道”等说法,又与神仙方术思想相同。道家思想中的这些宗教因素,在汉代便很自然地发展出了道教。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激烈反对宗教,主张破除迷信的学术派别。他们一般是把天看成是自然之天,《管子》讲:“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管子形势》),天有自己的运行规则;韩非则认为:“天有天命,人有人命”《韩非子扬权》),天并不是传统宗教中所说的那个主宰,可以干涉人世的治乱。因而法家坚决反对各种巫术迷信,韩非指出:“用时日,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韩非子亡征》)。尤其是一些掌握政权的法家人物,他们更是采用行政的甚至*力武**的手段打击腐朽没落,残害人民的宗教势力。西门豹治邺,把以“河伯娶妇”为名,诈骗群众钱财的巫婆、三老投入河中淹死,从此再无人敢言为河伯娶妇了。法家的宗教观主张运用政治权力处理宗教活动中的违法事件,对于后代执政者有所启示,在中国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不论何种宗教,都处于国家严密的监督、管理之下。不过,用简单、生硬的行政手段解决意识形态问题,也为日后历次“法难”开了恶例。

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也对古代传统宗教的转变有重要的影响。齐人邹衍以阴阳五行相生相克之理,推明历代帝王德行之变迁。阴阳家的理论本不属于宗教范畴,但是,这种“五德循环”的观念很快便和春秋战国年间兴起的“五帝崇拜”结合了起来,以五帝与五行、五色、五方、五德相匹配,变成了一种推算国运的神秘主义思想。战国后期各国诸侯都信这套推算方法,尤以秦国信之最虔。随着秦始皇军事上的胜利,“五帝崇拜”也成为华夏民族的正宗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