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禁毒
你知道吗?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通常所说的“止咳水”)是一种新型致瘾药物。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一起诊所医生贩卖、吸毒人员倒卖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以下简称奥亭口服溶液)案件,依法以贩卖*品毒**罪对林某某、陈某某两名医生、郑某某等5名吸毒人员提起公诉。

案件
乡村医生非法贩卖止咳水
奥亭口服溶液,是一款治疗咳嗽的处方药,只有执业医师或者被授权的执业助理医师才可以开具,且次数、数量有严格限制。
2018年3、4月份,郑某某等5人先后服用奥亭口服溶液上瘾,便四处寻找购买奥亭口服溶液的渠道。

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年初,林某某、陈某某分别利用医生经营乡村卫生所的便利,在余某某、方某某等5人一次性购买数千元的奥亭口服溶液,或每隔2~3日频繁购买奥亭口服溶液的情况下,明知其服食成瘾,仍将卫生所从医药公司购进的奥亭口服溶液大量出售给上述5人。
经查,一年多时间里,林某某累计100多次出售3万多包奥亭口服溶液给余某某等5人,从中获利5万多元;陈某某累计200多次出售1万多包奥亭口服溶液给方某某等3人,从中获利1万多元;余某某等5人均系长期服食奥亭口服溶液成瘾者,从上述两名医生处购得大量奥亭口服溶液后,每包加价0.5元至2元不等互相倒卖。
说法
违规超量贩卖 需承担刑责
检方表示,奥亭口服溶液虽具有镇咳和镇痛功能,但长期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赖,过度滥用甚至可能导致死亡。2015年4月3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品毒**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精神药品的,依照贩卖*品毒**罪定罪处罚。”我国法律规定,药店需限量出售含有可待因、麻黄碱成分药品并在出售后登记身份信息。

检察官提醒
执业医师应严格执行药品销售规定,不让吸毒分子有机可乘。广大市民则要提高对各类新型*品毒**的警惕意识,充分认识到止咳水一旦滥用上瘾,其危害性不亚于传统*品毒**,切勿把止咳药物变成吞噬身体健康的*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