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农村生活中,子女与父母共用一个户口本和宅基地自建房的情况有很多。随着子女成年婚配,家庭人口的增加,这时候共用一个户口本和一处宅基地自建房已经不能满足生活需求,就需要申请进行分户,但是分户有一个条件就是“子女与父母分开居住,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居住场所”,这就涉及到“房产问题”,农村家庭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下,就需要先向农民集体申请新的一处宅基地。

农村已婚想分户,村里不批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家庭因为结婚后想要分户,但是村里不批宅基地,不能满足“与父母分开居住,拥有独立居住场所”的条件,这个问题在如今的农村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之所以村里不批宅基地,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村集体没有多余的宅基地指标。
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原因,在部分地区农村,本身受限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村集体已经没有多余的宅基地可以申请,也就是村集体没有多余的宅基地指标,也不可能对一些不属于建设用地的土地(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等)进行宅基地规划。所以这种情况下,除非有村集体成员退出宅基地去城镇落户,或者一户多宅需要往外流转,不然短时间内是很难申请到新的宅基地的。

第二个原因:整村在规划建设划定的区域内,或者整村面临搬迁。
如果当地农村在规划建设划定的区域内,比如城镇一体化的推进下,一些城市郊区的农村面临着统一规划建设的发展需求,这种前提下,肯定是申请不到新的宅基地的,因为个人申请宅基地不能阻碍当地农村集中规划的需要;另外整村规划不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农村地区,面临着整村搬迁和集中安置,这种情况下申请新的宅基地也是不现实的。

所以并不是申请不到新的宅基地,而是,目前当地农村地区没有多余的宅基地指标或者不符合审批新宅基地的条件。
申请不到新的宅基地,又需要分户,怎么办?
第一个办法:购买“一户多宅”村集体成员的自建房与宅基地使用权。
一户多宅并不都是违法占有,这其中既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有通过继承、转让等原因造成的“合法一户多宅”问题,如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明确指出“一户一宅”的确权原则,所以就会有“一户多宅”的村集体成员对外流转多余宅基地的,这时候只要双方同属一个村集体内部成员,就可以接受出让,也就是购买,不过前提就是要有村集体的授权,并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确权登记更名到个人名下。

第二个办法:保留农村户口(暂不分户),去周边城镇购买商品房。
这个办法最为常见,现如今很多农村家庭在周边城镇购买商品房已经不是新闻,虽然商品房产权只有70年,但是可以缓解家庭人口增长带来的生活不便,相对来说子女也能拥有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购买商品房最好不要迁出农村户口,保留农村户口在未来才能享受到相应的政策红利,比如说未来整村规划建设之后,仍然有分户要求,就可以再次申请新的宅基地或者新的安置住房指标,如果户口迁出,很可能就无法享受相应的补贴和权益。

总结:如今农村土地资源的相关管控越来越严格,土地资源的分配也需要满足很多前提条件。农村已婚想分户,村里不批宅基地的前提下,一方面可以通过接受转让的方式获取村集体内部“一户多宅”家庭的多余宅基地;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周边的城镇购买商品房,暂不分户,等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的前提下,再次提出分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