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最大涉黑案件 (安徽省工商局2017年十大打假案例)

2月26日

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6起

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

典型案例

详情如下

安徽十大打假案例,安徽打假最新通告

2023年12月份以来,根据省局统一部署,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领域,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马鞍山郑蒲港某商贸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12月5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马鞍山郑蒲港某商贸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马鞍山郑蒲港某商贸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6日至2022年6月6日在徽采商城平台成交的货物中侵犯其公司厂家的逐鹿中原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徽采商城合同文书中将采购无标识品牌办公家具标注为“逐鹿中原”对外销售,实际交付的办公家具上未贴附“逐鹿中原”标识。当事人通过徽采商城完成14笔涉及“逐鹿中原”标识的商品交易,违法经营额共计19.18万元。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至马鞍山市公安局。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仅损害商标权利人品牌形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发挥行刑衔接机制作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和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1月2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和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0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特种设备案件移送单》,对白桥镇繁昌花园小区在用已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电梯进行核查,并对涉案电梯采取查封和立案调查。经查,白桥镇繁昌花园小区1栋、2栋在用的共计4台电梯的使用单位均为和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4台电梯的检验合格有效期为2023年9月,电梯检验到期后仍在使用,直至2023年11月案发。现当事人已完成整改,涉案4部电梯已于2023年11月14日经检验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系特种设备的一种,被广泛应用于住宅、商场等场所,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安全使用尤为重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特种设备监管执法力度,严查特种设备各类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马鞍山市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12月8日,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5日,和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交办的一份《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的花椒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椒油》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整改。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花椒油20箱(12瓶/箱),已全部销售给经销商,花椒油成本价为55元/箱,销售价格为65元/箱。当事人向经销商发布召回公告,并在排查出不合格原因后,立即进行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椒油》的相关规定,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重如山。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努力营造让消费者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四、马鞍山市当涂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当涂县某粮油店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粮油加工销售案

2024年1月2日,当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涂县某粮油店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粮油加工销售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3日,当涂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涂县姑孰镇翠竹农贸市场“当涂县某粮油店”进行检查时,在其店内发现来料加工粮油使用的设施设备、加工工具、盛装粮油的瓶子、打油桶,以及摆放桌子上待售的瓶装麻油和桶装菜籽油。当事人未能提供小作坊登记证和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等材料。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涂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制度,应当依法取得登记,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对于无证经营食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护航。

五、马鞍山市含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含山县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案

2023年12月21日,含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含山县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2日,含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含山县某医院口腔科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当事人口腔科治疗室操作台的抽屉中发现牙胶尖1盒、而至富士I玻璃水门汀粉剂1瓶、而至富士I玻璃水门汀液剂1 瓶,均已超过有效期限,现场不能提供供货企业资质和购进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含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牙胶尖、而至富士I玻璃水门汀混合剂是用来做口腔根管治疗的物质,不合格的牙胶尖会影响根管治疗的效果,对患者造成再次伤害。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安全用械市场环境。

六、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马鞍山市经开区某猪肉铺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备案

2024年1月3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马鞍山市经开区某猪肉铺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对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设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马鞍山市经开区某猪肉铺使用带有红光的灯照射生猪肉。经查,当事人使用带有红光的灯照射生猪肉,使得生猪肉色泽感官更鲜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生鲜灯”通过混色技术,使得生鲜食品感官颜色鲜亮,提高生鲜食品对顾客的吸引,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生鲜灯”整治力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经营者正确选择灯具,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 |居健

编辑 |吴云月

审核 |王雨薇

监制 |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