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餐具消毒行政处罚 (饭店餐具过期处罚)

上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饭店食品安全监管的赵科长向笔者咨询“饭店使用的消毒餐具超过“保质期”应该怎么处理?能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饭店处罚?笔者觉得不合适,赵科长刚开始很疑惑,直到笔者分析完!

消毒餐具超过保质期处罚,饭店消毒餐具的执行标准

赵科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饭店使用“过期餐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赵科长上午十点多带领执法人员来到了该饭店(小型餐馆,个体工商户、证照齐全),发现饭店内供消费者使用的“餐具”已于昨天过期,现场发现同批次过期消毒餐具37套,饭店负责人陈经理说是自己疏忽大意今天还没来得及清理过期餐具,当着执法人员的面,陈经理下架了该37套餐具并联系了餐具消毒服务单位马上送一批最新消毒的。

消毒餐具超过保质期处罚,饭店消毒餐具的执行标准

餐具照片

赵科长认为:因为消毒餐具属于食品相关产品,饭店使用过期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立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

消毒餐具超过保质期处罚,饭店消毒餐具的执行标准

但笔者不认同。因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4934-2016并未强制规定消毒餐具使用期限,再说超过保质期的餐具并不等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未必不合格,当然也就不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立案处罚。

赵科长问:那怎么回复举报人呢?听语气举报人应该是和饭店有仇!不会轻易善罢罢休的....

笔者问:饭店的消毒餐具是免费给顾客使用的吗?

赵科长:有偿使用,2元/套/次。

笔者说:先不说饭店有偿使用餐具违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应当明示商品、服务价格和消费金额,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 餐具消毒费 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因为是有偿使用,饭店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过期消毒餐具相当于提供有偿消毒餐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以下规定,倒是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1、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六十二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服务性**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笔者说:但因为消毒餐具过期一天,陈经理也没有主观故意,且尚未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规定,建议责令该饭店今后不得使用过期消毒餐具、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不予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

至于对举报人,只要及时按规定告知受不受理和立不立案结果即可!

赵科长点头默认!大家认可笔者的观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