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快速理赔过程中,司机可以选择“互碰自赔”方式处理,不论是驾驶新手还是老司机,都需要明白这样一种解决方式。

车辆互碰自赔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首先是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其次是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第三是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第四是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如果在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且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就可以按照互碰自赔的处理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减少路面拥堵压力。
在本市城区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且单车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且车辆可以移动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当事人应相互记下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和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在事故现场的位置后,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处理。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哪些交通事故不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
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实行交强险“互碰自赔”,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车主:
1、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
2、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
3、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
如何判断损失金额是在2000元以内?
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内,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或者交通事故集中定损中心,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此外,对于一家保险公司的认定结果,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
如果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不能按照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处理,需要有责任的一方通过第三者责任险赔付;没有投保商业车险的,要由肇事司机独自承担赔款。因此车主有必要投保一定的商业险种。
另外,如果被保险人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同样可以采取互碰自赔。
交警提醒:车辆一旦发生刮蹭事故,最好平心静气地确定责任,妥善协商。通过“互碰自赔”,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既省时间又省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