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肇事者如果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进行民事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不起该如何处理?
下面张简儒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解答: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不起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保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赔偿,经强制执行后,责任人确实赔偿不起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被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还能再执行吗?
法律规定,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对于“执行不能”终本案件,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终结本次执行也并不意味着本案就完全结束,“执行不能”的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人民法院每隔一段时间都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于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将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张简儒律师小结:
综上,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保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赔偿,经强制执行后,责任人确实赔偿不起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点击下方链接了解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