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今年的年度计划
完成的怎么样了
有没有攒一些钱呢?
今天来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赶紧查查
你应该已经收到了一笔钱哟~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
是有利息的
所以, 你的公积金账户
近期会多一笔钱哦
有人到账上千元哦
赶紧查查看你有多少吧

查询方式:
1、登陆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
2、关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3、登陆“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询
4、*载下**“i深圳”app查询
5、登陆支付宝“深圳公积金”查询



那公积金的钱
我们要怎么用呢
咱可以提取出来
也可以用来*款贷**买房

*款贷**条件
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款贷**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在本市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其本人或配偶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款贷**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款贷**;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款贷**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以下信用记录:
(1)单笔*款贷**或者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的;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3)*款贷**存在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单笔*款贷**或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存在五级分类中的次级、可疑、损失三种不良*款贷**信息记录之一的。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公积金*款贷**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公积金*款贷**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款贷**:
(1)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5)公积金*款贷**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性住房按揭*款贷**申请商转公*款贷**的。

申请公积金*款贷**时,房产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可贷额度
公积金*款贷**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 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款贷**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以下称二手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网签备案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公积金*款贷**可贷额度计算中涉及的评估价,公积金中心可以本市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作为重要参考进行认定。

公积金*款贷**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 单独申请的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为90万元。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一)使用公积金*款贷**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二)使用公积金*款贷**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三)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公积金*款贷**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四)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款贷**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款贷**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款贷**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 ,但应符合本规定的其他要求和本条前款规定之要求。

商转公*款贷**可贷额度,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款贷**余额;
(二)不高于按可贷比例计算的*款贷**额度。该*款贷**额度以申请商转公*款贷**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款贷**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款贷**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三)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款贷**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的70%。
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决定对申请商转公*款贷**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款贷**利率
首套房:
5年以下(含5年)2.6%
5年以上3.1%
第二套房:
5年以下(含5年)3.025%
5年以上3.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