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帮忙#
几年前朋友在中山买了带租约的商铺,交完款去咨询*证办**的时候。发现开发商跑了。

该标的商铺,为商场的内铺。开发商是收购了旧的商业中心,重新装修,重新规划出售。商铺为室内规划的小隔间。开发商卖出商铺之后,资金回笼。又与买家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了每年的租金。

因为身边就有这种经营模式的。开发商已经在办理前几批的房产证。也带了朋友去相关部门查询了购买的那个商铺相关资料,证明商铺确实按售卖的信息存在。
发现开发商跑路了,很多人都是对面的警察局报了案。无独有偶,朋友通过网络查询应对方式时,发现中山这样的楼盘还有很多。

有些热心的买家,也组织了维权活动,收效甚微。几年了还没有结果。
为什么有这样的前科了,开发商还能通过这样的流程来套路消费者?
难道当地的监管者在有很多起这样的事件之后还能继续审批通过同样的项目?

为什么全部的报案手续都是齐全的,但相关部门却一直不肯彻查给个回复?事件的进展也无从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