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强拆养殖场向哪个部门反映 (农用地搭建鸡舍被强拆)

村民占地面积一亩多的养鸡场被强拆,因未收到任何书面文件,一直不知是何单位实施的,直到近两年后才在有关部门的答复中明确了拆除单位及原因,村民随后委托律师起诉维权。村民的起诉是否已过起诉期限,律师将如何维权?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和大家看看这个案件。

农用地搭建鸡舍被强拆,村民养猪场遭遇违法强拆

周先生是河南某村村民,2014年在其承包土地上建设一养鸡场,占地面积一亩多,上面建设有简易养鸡彩钢房舍8间。其后,因建设项目需要,该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2017年5月28日,在征收之前,县城管局针对该养鸡场作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未提供该通知书送达文书。2017年7、8月份,县政府成立的“两违办”组织城管局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对周先生的养鸡场进行强制拆除。

由于未收到任何书面文件,周先生不知养鸡场被何机关单位拆除。2018年1月21日起,周先生到县政府、城管局等部门反映情况,*访信**要求*迁拆**补偿,却一直未得到解决。2018年4月10日,周先生收到该养鸡场所占地等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但直到2019年1月4日,城管局才在*访信**答复中明确告知拆除涉案养鸡场的单位及原因。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周先生向律师咨询,并于 2019年3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政府组织强拆涉案养鸡场的行为违法。

农用地搭建鸡舍被强拆,村民养猪场遭遇违法强拆

县政府辩称,拆除涉案养鸡场的是城管局,周先生明显属于告错了被告主体。涉案养鸡场没有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城管局工作人员依法在该养鸡场建筑上张贴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通知书的改正期限届满后,城管局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周先生的起诉已经过一年的起诉期限。因此,请求依法驳回周先生的起诉。

周先生提交了*访信**处理意见书等证据,证明其一直在寻求救济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起诉未超过法定时限。

法院认为,县政府组建的“两违办”实施强拆行为没有向周先生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并且在周先生不在场的情况下违法实施,所以在一定期限内,周先生到多部门反映情况,最终在2019年1月份方才知道具体实施强拆的机关。那么这段时间应当视为不属于周先生自身的原因而耽误起诉期限,依法不应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故周先生起诉不超过起诉期限。而县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程序违法。因此,法院判决确认县政府组织强制拆除涉案养鸡场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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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案,王有银律师表示,2018年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起诉期限从公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王有银律师提醒广大村民,在征拆过程中,如果认为合法权益被侵害,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超过起诉期限等被动情形,维权要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