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企业,究竟是做什么?有些人会说是做产品,但产品毕竟也是人做出来的,所以归根结底,做企业其实就是管理人,而管理人又总是绕不开招聘新人和培养老员工等等。然而,即便是经验再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或者企业老总,在招聘人员的时候难免会有“看走眼”的时候,也就是招聘到的人员并非是真正合适的或者理想的员工。

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是将招聘来的不合适的员工直接开除呢还是花精力去培训培养呢?其实很多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都会面临这种情况,而且也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只有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操作,但是不管怎么处理,作为企业一方来说,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劳动合同签订,那么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关系是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也就是说,无论是开除不合适的员工或者是降低薪酬等办法,都需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进行。

那么法律当中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知名法律专家提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以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究竟如何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呢?主要就是应当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关于胜任工作的有关规则以及相关的考核办法来确定和明确,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不能胜任工作”条件的,企业可以先采用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进行调岗处理,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形下的岗位调整或者变更,是可以不经过员工本人同意的,因为这属于企业在用工方面的自主权,当然,假如经过调整以后,试用了一段时间以后发现还是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那么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启动接触劳动合同的程序。

以上当然主要是企业层面需要做的,那么作为员工本人来说,要知道现在就业压力比较大,能够找到一份自己比较喜欢的工作还是不容易,所以一旦应聘成功并且签约以后,就应该好好珍惜工作机会和就业单位这样一个平台,并借助这个平台去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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