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构建尊重司法权运作的环境
要想真正解决司法公正问题,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明晰司法责任只是第一步,构建尊重司法权运作的环境,让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必、不敢也不能考虑法律之外的因素,才是根本之道。让法官办案过程中意志独立,只受制于法律,只需对法律负责,就必须让法官办案环节内外,都要尽可能地不受到“上级”和“领导”的不必要的制约,至少法官的晋升、岗位调整、分房等影响他们工作、生活和家庭的各种问题,都不会因领导好恶而受到影响。同时,如果他枉法办案,领导和上级也无法提供任何庇护,他办理案件过程中才可以不必听命于领导的法外指示,而只服从法律。从这个角度上讲,将法官的人事权、后勤管理权、考核权、奖惩权从法院剥离,交由一个处于人大和社会严格监督之下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来行使,应当成为下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重点考虑的问题。 (摘自10月13日《中国青年报》2版《办案者如何才能不必听命于领导》,作者:朱恒顺)
M检:司法办案并非不考虑法律外因素,但那是因为司法政策的考量,符合司法规律的是司法权运作是在不受不当干预、干涉和影响的,司法官是有相对的独立办案权的。
02山东:启动司法改革试点
山东省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动员大会,山东省委副书记龚正出席并讲话:要提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努力使广大司法人员,特别是需要分流安置的人员理解、拥护、支持改革,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正能量。(检察日报丨记者程振楠/卢金增)
M检:人的因素,是阻力,也是动力。理解、拥护与支持度,经常与改革红利的预期成正比。
03青海:未通过入额考试人员将面临岗位调整
青海检察机关遴选检察官专业考试今天(10月18日)举行,来自全省检察系统的729名检察官参加考试。此次检察官入额遴选全省共有830人报名,参加考试729人,全省共设8个考点。专业考试的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和检察实务,目的是测试检察官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正确使用法律及处理案件的能力。青海省检察院检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朱雅频说:“检察官入额遴选对实现‘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检察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建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科学规范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据悉,检察官遴选的名额数将控制在39%的员额控制目标内,未能入额的人员将面临检察系统内的岗位调整。(人民网西宁10月18日电杨阳)
M检:入额检察官要被配置到司法一线进行工作,在司法一线而未通过入额考试的“检察官”则将面临身份的转换以及岗位的调整。只有坚持严格标准、择优录取,谨守宁缺毋滥、逐步增补的原则,防止遴选中论资排辈、迁就照顾,才能真正使业务水平高、能独立办案的人员留在员额内。而未能入额的优秀人员,也需要比较妥适的分流安置岗位和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