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市人社局发布《承德市201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继续实行门诊慢性病互认制度。2012年市级统筹后,对市本级及各县区评审认定的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人员采取互认制度,因医保关系转移到市内其他区域的,不需要进行再次评审认定,可持原参保地审批表到现参保地医保行政部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直接享受待遇;2012年市级统筹前,各县区认定的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人员,由于当时市本级及各县区采取的政策标准不同,不实行互认制度。因医保关系转移到市内其他区域的,需重新参加迁入地的评审。评审合格后,享受待遇。
承德市城镇职工医保中心承钢办事处负责承钢公司职工及退休人员的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

申报病种范围
2018年门诊慢性病种范围有以下17种:(1)脑血管病后遗症;(2)心绞痛、心肌梗塞;(3)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4)高血压引起的心、脑、肾、眼之一的病变者;(5)糖尿病引起的心、脑、肾、眼底网膜之一病变者;(6)再生障碍性贫血;(7)甲亢;(8)震颤麻痹;(9)慢性肺原性心脏病;(10)支气管哮喘;(11)慢性心功能不全;(12)股骨头坏死;(13)骨髓纤维化;(14)脊髓空洞;(15)类风湿性关节炎;(16)甲减;(17)系统性红斑狼疮。
申报时间
2018年门诊慢性病申报时间为7月1日-31日,一个月的时间,过期不再受理。
谁能申报
1、2018年门诊慢性病申报人员仅限于参加承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承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2、2018年6月30日之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含2016年7月1日之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且患慢性疾病病史达到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可申报今年的门诊慢性病;而2018年6月30日以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应在下个评审年度申报。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满两年(即2016年7月1日以后参保)的不在申报范围,参保两年后方可申报。

如何申报
1、有单位的参保人员,符合申报门诊慢性病条件的,由单位统一领取《门诊慢性病种审批表》,发放给个人;个人填写信息后,在市本级申报的参保人到三甲医院(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266医院)、在县区申报的参保人到申报所在地的二甲医院相关科室均可,由主治医生认定、科主任签署意见、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后,将相关疾病诊断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种检查结果报告单等)连同申报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统一报到门诊慢性病申报处(市本级门诊慢性病申报处设在二六六医院门诊慢性病申报处,电话:0314-5980574)
2、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到门诊慢性病申报处申报。按第1款说明的方式组齐相关材料,交门诊慢性病申报处。
门诊慢性病待遇落实
经申报评审合格的慢性病人员,每年慢性病定额补助直接充值到本人个人账户,慢性病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到市慢性病定点单位划卡购药。
市本级门诊慢性病定点单位有承德市中心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承钢医院、同仁堂药店、益康药店、百姓平价大药房(南营子大街一百店)、承德大药房、金复康站前药店、钢城药店、同仁堂锦绣城药店、同仁堂普宁店(北兴隆街)。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可在以上慢性病定点购药。
注意事项
(一)申报患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的申报材料并作为进行相应部位体检的参考依据。材料须由三级定点医院出具(县区参保人员可提供参保地医保定点二甲医院的就诊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行政部门组织的体检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作为最终认定依据。
(二)申报人员应在申报时提供长期有效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以便工作人员及时将体检安排等事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报人。因联系方式变更造成通知不到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三)患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申报时只能选报一种慢性病。
(四)一个年度内申报或已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人员可申报门诊慢性病,经评审合格后可同时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五)《方案》未尽事宜,按照门诊慢性病相关文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