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起诉到法院为何久久不出判决?难道是对方有关系?
自从立案登记制以来,几乎全国各地法院的案件数量都逐年激增,为了贯穿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国进行了法官员额制,法官员额制改革以后,一定程度上又减少了能够办案的法官,所以,就出现了人少案多的矛盾!
很多人将案件立案后,就着急的问什么时候开庭、什么时候出判决等等……但实际上,处理任何事情都需要一定的程序,办理案件也是如此,立案庭立案以后,往往需要一到两周时间将案件信息录入系统(因为涉及到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然后再分给具体的承办人,承办人拿到案件以后,案子才正式进入审理阶段!
承办人拿到案件以后,先审核案件程序有无问题,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审核完没有问题一般都会马上打电话联系被告领取诉状等法律文书,此时,就出现了所谓的案件迟迟不开庭的问题:
被告电话可以接通,我们会尝试用各种办法通知被告积极应诉,懂法的人会及时领取诉状等法律文书,那么,案件很快就进入到了审理阶段!被告电话无法联系或者拒接电话,但是原告提供了被告详细的住址,法院会依法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被告依法签收或者拒绝签收的,我们都视为送达,将会依法按照传票记载的时间开庭!被告电话无法联系,住址也没有,此时我们会选择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去送达,此种情况下,被告往往是找不到的,穷尽了送达手段仍然不能送达时,我们就只能选择公告送达方式,而红包送达因为有公告期限,势必会导致案件审限延长。
民事诉讼的公告送达期限为60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此时,我们前期送达基本要花费一个多月时间(每个承办法官手里都有很多案件,而且需要同事办理),加上后期公告时间,到开庭基本花费了三个月时间。
开完庭以后,法官要综合全案去写判决书,即便案件简单,法官也需要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如果案件复杂,法官往往需要翻阅卷宗或者查阅相关规定,整合思路,才能写出判决。而判决书出来以后又需要公告送达判决书,此时又需要60日,并且判决书送达以后还有15日上诉期,所以整个耽搁下来基本大半年时间了,甚至更长时间,此时,你是否可以理解案件为何久拖不决了?
提醒大家: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以后,一定要相信司法公正,不要动不动就怀疑法官可能接受当事人送礼,或者对方可能与法官有关系等不切实际的想象,试想一下,如果案件可以及时处理,法官肯定也很高兴结案,因为法官有结案率的要求,而对当事人来说也能及时处理纠纷,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