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辅警的身份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按照职责分工,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有执法资格。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为受法律保护,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也就是辅警属于编外人员,是不具备执法权的。但是辅警是可以对违停车辆进行拍摄取证、贴违法行为告知单的,但不能出具“处罚通知书”,因为按照公安部门的解释,贴罚单是一种告知行为,并不是具体的执法行为。

在我国,因为基层警力的严重不足,在编制不能增加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招聘了大量的辅警,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
辅警的定位是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下列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是不具备单独执法权的。但我国目前的现状是“辅警什么都不能做、却什么都要做”,因此各地都可以看到辅警独自疏导交通、查纠交通违章、张贴罚单等,也受到一些群众的质疑,这也让广大辅警同志很是委屈。

不过,为了充分发挥辅警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目前已经有一些地方通过立法尝试给辅警一定的权力,比如深圳在2017年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勤务辅警可以从事下列警务工作:
(一)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接受、处理群众求助,依法调解民事纠纷;
(三)治安巡逻、值守;
(四)在车站、机场、码头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安全巡查;
(五)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救助受伤受困人员;
(六)疏导交通,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七)消防安全巡查;
(八)开展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禁毒、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勤务辅警从事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工作,无人民警察带领时,不得少于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