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对疫区人员就业歧视 (国务院严禁就业上歧视新冠康复者)

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精神,按照国家、省下发的《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通知》要求,佳木斯市人社局、佳木斯市卫健委就依法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严厉打击就业歧视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查询

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并科学合理设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查询期限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询相关检测结果。

二、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益

(一)禁止用人单位发布或委托发布的招聘信息含有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历史阳性等歧视性内容。

(二)禁止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

(三)禁止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

(四)禁止用人单位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

三、严厉打击就业歧视违法行为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非法查询核酸检测结果,超过合理期限设置查询期限,发布含有新冠肺炎康复者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将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举措,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招聘信息中包含相关歧视性内容的,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3条规定,从重处理处罚。对涉及其他就业歧视情况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一经发现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用工行为或发布信息,存在对新冠肺炎康复者歧视行为,请拨打人社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咨询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请拨打卫健委政策咨询电话,各级疾病防控部门将给予解答,提供专业细致的服务。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日

国务院严禁就业上歧视新冠康复者,严禁对新冠康复者就业歧视

国务院严禁就业上歧视新冠康复者,严禁对新冠康复者就业歧视

供稿:市劳动保障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