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礼随错了,该怎么办呢?女子随了1200元,到了陌生人的礼单,事后才发现,经过一番周折,终于联系到对方,对方却要求0点才能归还1000元现金,女子无奈表示接受
郭女士的一位好闺蜜结婚,两人关系比较密切,便准备了1200元份子钱,来到闺蜜办事的酒楼,发现在1楼,2楼,走廊处有一个写着收礼的桌子郭女士便以为这是闺蜜的帐桌,便将1200元记到了账上。
过了几天,郭女士突然接到闺蜜的电话,询问她是不是没有给自己随礼?郭女士听到闺蜜电话后也是遗漏自己,明明将1200元寄到了账上,而且当时还对记账的人说自己是新娘的好闺蜜。
通过与闺蜜的交流才发现事情原来是这么回事。
当时有两家在办酒席,一楼是于先生在给16周岁的孩子半生成人礼,2楼是闺蜜的结婚宴。于先生将帐桌设在了一楼到2楼楼梯的一个空间中,郭女士以为这就是闺蜜的帐桌,便产生了误会。
明白了事情的原委,郭女士便想着将自己的1200元分子钱要过来,通过酒店经理终于联系上了于先生。然而要回彩礼的过程却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顺利。
当于先生接到郭女士的电话后,并没有及时将钱转给郭女士。于先生一开始并不相信,以为接到了诈骗电话,后来在郭女士在三交流下,以及提供了当日的视频,才相信了郭女士。
然而转账却没有这么简单,一连好几天,郭女士都没有收到于先生返还的份子钱,最终于先生受不了了郭女士,便要求郭女士凌晨来拿找他拿1000元现金。
郭女士听到于先生的要求,便担心自己的安全,希望于先生可以转账。但是郭先生却不同意。无奈郭女士只能通过报警,希望可以帮助他解决问题,在警察的协助下,于先生同意了,支付郭女士1000元,此事才得以解决。
如果大家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呢?
于先生应不应该支付郭女士的一千两百元份子钱呢?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随礼随份子,还有像长辈给的压岁钱,给的红包等等。其实这种情况就属于赠与。根据法律(民法典657条)的规定,无偿赠与他人的钱财是不可以要回的。然而这次的事件却有他的特殊情况,郭女士明明是将份子钱要给闺蜜随礼的,然而却随到了于先生那里。表示郭女士并不是无偿赠与于先生的,很明显,于先生就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958条规定,当得利人取得不当得利时应返还所得的利益,其实于先生应该将1200元全额返还给郭女士。
可能郭女士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得到1000后,此事便也作为了一个了结,对此您怎么看?


